26.英国警察局破获的旅馆人命案
探长巴洛带人乘警车来到玛吉·凯姬旅馆的门前。他们刚刚接到报告,房客西奥多
·利昂·杜克于1976年3月9日死在了他租赁的房间里。
这是一间简陋的房间。家具和地板上到处都杂乱地摆放着空酒瓶和空啤酒罐。一股
酒精和死人的气味冲鼻而来。铺着白被单的木床对门而放,上面横着西奥多·杜克的尸
体。
他68岁,身高1.8米左右,穿一件长袖衬衫和深棕色裤子,眼睛失神地盯在溅着血
迹的天花板上,一只手紧抓着绕在头颈上的枕套,有一只牙齿从撕破了的嘴唇里呲出来。
床边,荡着两只脚。
探长仔细地检查了杜克的尸体、衣服和周围床上用品的状况,而且还看了床底下,
检视了桌面及食物柜的抽屉。然后,他询问了旅馆经理凯姬小姐,打听到以下情况:杜
克在这里已住了一个月,昨天满月,付了一月的房租,是昨天下午3点30分付的,付了
房租后至少还剩14元。因为他喝得醉熏熏的,把所有的钱交给了凯姬,是凯姬帮他整理
了钞票。他把钱放回到一只老式的棕色皮夹子里,又把皮夹子放回到左后面的裤兜里。
侦探们注意到。杜克死后好象被翻转过身体,使左后面裤兜的豁缝露了出来,口袋是空
的。
探长问了经理,证实昨天下午杜克付房租时穿的就是现在穿的裤子。接着,探长又
一次仔细端详了一会儿尸体,然后,面向大家说:“我们这里刚刚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人们有些惊讶,发出一阵骚动。一位巡警不解地问:“你怎么知道他不是自杀的?”
于是,探长讲出了他的理由:一个人要想勒死自己,通常是用他容易抓紧的细长的东西,
比如毛巾啦,床单啦,领带啦。请注意勒死杜克先生的东西,却是一个枕头套。你们看,
这两头有多么短,一个人要把它握牢而使劲勒拽是很不容易的。这只能是杀死他的人在
紧张时刻所采用的杀人凶器。另外,现场的血迹,有不少是呈喷溅状的。你们看,这喷
溅到天花板上的血迹,还有档脚板上的血迹,都不是窒息时咳出的血,而恰好说明,他
在被勒死前脸上挨了打……还有一点,有迹象表明,杜克先生是个左撇子。你们注意他
串腰带的方式,不是从右向左;而是从左向右拉。他的皮夹子也是用左手顺手放进了左
后面的裤兜里的。可是我们来看枕套,如果他确是自己勒死的,由于是用左手,打的缚
结应该偏在头颈的左边,而现在却偏在了右边。”
探长的这番分析,使惊讶的人们纷纷露出了赞同的目光。不过,也有人仍然皱着眉
头,不知道杀害杜克先生的动机,不相信探员罗伯持所说的杀害杜克的动机是抢窃,尽
管已经知道放皮夹子的口袋开着,里面空了:“谁会为微不足道的14元钱去杀人呢?”
探长苦笑了一下。”我有一次处理一件案子,两个东部人为了不到5元钱的利益还杀死
了人呢。”他指着尸体说:“尸体已经出现了尸僵现象,他的房租收据紧靠着尸体放着。
这些都说明,他是在昨天下午很晚或快黄昏时死的,因为他还穿着昨天穿的这身衣服,
包括鞋子。我敢说,他是在付了房租,走进房间后不多一会儿就死了。与此同时,他的
皮夹子不见了。二者恐怕不会没有必然联系吧?”
探长的分析给案件定了性,是一件抢窃杀人案。理由充分,有根有据,使人心服口
服。
在场的人都露出了赞同的目光。分析中,包含了如下的推理:①否定后件式充分条
件假言推理如果是自杀勒死了自己,所用的只会是容易抓紧的细长的东西,而且现场不
会出现喷溅的血迹;经查,所用的不是容易抓紧的细长的东西,并且现场有喷溅的血迹;
所以,不是自杀勒死了自己。
②推理同上
如果是自己勒死的,打的缚结应该偏在头颈的左边,因为他是左撇子;经查,打的
缚结不是偏在左边而是偏在右边;所以,不是自己勒死的。
现在,侦探们感到问题的复杂了。因为发生在城镇中下等地区的杀人案最难破,况
且他们还没有找到杀人嫌疑犯的一点点证据。
探长走到那扇仅有的窗子跟前,推开窗子朝外看了看。他发现,外面墙壁上的砖很
光滑,凶手绝不可能从外面攀登上来。随后,他问了凯姬小姐,知道这座旅馆只有两个
进口:通门厅的前门和另一扇楼下开向后巷的门。后门常常是锁着的,比尔·霍克经常
去检查,可以出去,但不能从原门回来。一直到早上3时半,凯姬小姐都象老鹰一样守
在门口,没有人来过,除非他住在这里。房客一共有25个,没有昨天或今天突然离开的。
于是,探长又一次抛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杀害杜克先生的人就是住在这个旅馆里面
的人。”
然后,他问:“杜克在付房租时,谁在门庭里?”“有我”,凯姬小姐回忆道:
“格斯·米道斯,丹尔伯持·琼斯,克劳德·比斯莱和比尔·霍克5人。”
侦探先把比斯莱叫进了一间空屋于。他说:“我看见杜克付完房租后,凯姬小姐打
发他回房去。因为旅馆里有一条规矩,如果你喝醉了,就不准坐在门庭里看电视。可是
他去后又回到了门庭。我几乎是拖着把他送回了他的房间。我让他坐在床上就出来了。”
问他是否看见有人朝杜克房间里去,他说没有,并说,比尔·霍克总是在厅里上上下下
修理或揩拭什么,或许他能知道。
格斯·米道斯对昨天中午的事作了几乎同样的描述,一直说到发现杜克尸体一小时
前为止。他说:“今天中午稍晚,比尔·霍克突然奔进门厅对我说,快来一下,杜克老
人自杀了。霍克伸过手去,说他还可能活着。凯姬小姐随后进来,看了看,就叫你们来
了。”
丹尔伯特·琼斯皱起眉头回忆了半天,只说他昨天下午早些时候看见过杜克。“我
真记不起别的了,我喝醉了。”正在这时,霍克跑了进来说:“旅馆里的每只垃圾箱我
都检查过了,没有发现杜克的皮夹子。会不会还揣在那人的兜里呢?”探长问他,是什
么事使他决定去查看杜克,霍克回答,他老是查对旅馆里的人,因为昨晚杜克喝醉了,
今天早晨没有看见他,便决定去查看一下。问他昨晚什么时候睡的,他说是半夜前后。
问他昨天是否看到旅馆有客人来,回答说没有人来,后门一直锁着。他检查了两次门,
它确实一直锁着。问杜克是否有朋友,回答说没有,他通常不与人来往。唯一看见走进
杜克房间的人是克劳德·比斯莱,是他带杜克回房间的。他自己从来没有到过社克的房
间,只有今天早上查看时才进去一次。
现场勘查的人员到了,从各个角度对尸体照了像,包括枕头套打的缚结的特写镜头,
杜克脸上的伤痕和他紧握的双手。在酒瓶上、门侧壁上、纸片上洒上药粉,寻找着指纹。
而后,侦探们又一次搜索起来,连一颗扭扣和一块破布也不放过。一个自卷纸烟的
烟屁股,正好在死者的脚底下,引起了探长的注意。经查问,杜克老人抽的是国会牌纸
烟,只有霍克吸自卷纸烟,是阿伯特王子牌烟丝。于是探长心里有了数。
他把所有人员召集到门厅里,先向众人讲了案情的经过:“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
杜克先生是在昨天下午4点到8点之间被人杀害的,而且是因为被抢窃而丧命的。杀害杜
克先生的人,在杜克先生付房租时,也在门厅里。他知道杜克先生喝醉了,抢他的钱大
概不会遭抗拒。这个人到杜克先生房里,想拿他的皮夹子,可是老人抵抗了,凶手打了
他的脸,后来想到杜克先生会告发他,就用枕头套把杜克生勒死了。”
探长问比斯莱,昨天下午带杜克先生到他房间去时,谁在门厅里,比斯莱作了回答。
探长高声重复着:“有格斯·米道斯,丹尔伯特。琼斯,比尔·霍克,凯姬小姐。这一
点很重要。”接着探长问霍克:“你知道夜里有人从后门出去或者看见别人出了后门
吗?”霍克回答:“没有。”探长大声宣布:“这一点也很重要。这就足以说明,杀害
杜克先生的凶手在这5个人当中。然后,探长问,除了比斯莱,还有谁进过杜克的房间?
没有人动。探长说:“没有人看见。这正好说明,凶手在旅馆里走动不会引起人们的注
意。”
“是谁可以在旅馆里走动而不被怀疑呢?”凯姬小姐回答:“大多数房客不会注意
我,也不会注意比尔·霍克。”探长又问了凯姬和霍克,昨天是否去过杜克房间?两人
都回答说没有。探长再一次问霍克:“你回忆一下,你没有去看他,请他一起去喝一杯
酒或抽一口烟吗?”霍尔仍然说:“没有。”探长又问:“那么,今天早上发现他时你
在抽烟吗?”霍克再次回答说:“没有。”他的回答使探长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如果
烟蒂是霍克的,那么,他在杜克房间的出现,决不是合法的。于是,探长说:“好,现
在我可以告诉大家,杀害杜克先生的人抽的是自卷纸烟。这就是他丢在现场的烟蒂。”
人们的目光都转向了霍克。他的手不由得飞快地去遮盖他口袋里的烟丝听。罗伯特
手疾眼快,一下子从他口袋里抽出了阿伯特王子牌烟丝听和一小包卷烟纸。探长接过去,
和烟蒂一比较,二者完全相同,而霍克却无法狡辩。因为他已多次否认在杜克的房里去
过。
由于探长绕大弯子把霍克已牢牢拴住,他只得交待了枪窃杀人的经过。
探长的这段思维活动,十分精彩,令人叹为观止。不但分析得令人心服口服,而且
巧妙地运用了侦查谋略,使得罪犯没有丝毫退路,只有缴械投降。他的思维活动如层层
剥笋,迂回前进,包含着下面环环相扣地推理:①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是
外面人作案,那就只能从窗子或从后门进入死者房间;经查,不可能从窗子进来,也不
可能从后门进入死者房间;所以,不可能是外面人作案。
②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
或者是外面人作案,或者是旅馆里边的人作案;经分析,不可能是外面人作案;所
以,是旅馆里边的人作案。
③推理同上
作案者或是在杜克付房租时在场的5人中,或者在旅馆内其他27个人中,其他27个
人不可能作案,因为只有杜克付房租时在场的人才可能作案;所以,作案者在杜克付房
租时在场的5人中。
④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是凶手,那么,必然是在旅馆里走动不易引起人们注意并且发案时进入过杜克
房间的人;米道斯和琼斯不是在旅馆里走动不易引起人们注意并且发案时进入过杜克房
间的人;所以,米道斯和琼斯不是凶手(即只有比斯莱、凯姬和霍克才可能是凶手)。
⑤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
烟头要么是杜克所留,要么是他的朋友所留,要么是罪犯所留;现已查明,不可能
是杜克所留,因为他抽的是国会牌香烟,他也没有朋友;所以。烟头是罪犯所留。
⑥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是不抽自卷纸烟的人,就不是凶手;比斯莱和凯姬是不抽自卷纸烟的人;所以,
比斯莱和凯姬不是凶手。
现场勘查取得的指纹,经鉴定,和霍克的指纹完全一致,冒克是凶手的结论就得到
了最后的证明。这是一个肯定后件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当且仅当霍克是作案者,现场
的指纹与他的指纹才会完全一致;经查,现场指纹与他的指纹完全一致。
所以,霍克是作案者。
探长巴洛的思维真是细致严密,令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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