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阿道夫·贝克案
一天下午4时左右,从伦敦维多利亚街139号楼的大门里走出一个胡子长得密而又长、
一头白发、约莫50岁的男人。这时,一个素不相识的女人迎了上来,挡住他的去路,大
叫她认识他,并要求他还她两个小时时间和一只戒指。这男子摆脱了这个女人的纠缠,
横过马路向街的对面走去,女人尾随而上。他走到一个警察面前说,有个陌生女人缠着
他,那女人却赶上来说,这个男人骗了她,还偷了她的东西,她要求把此人抓起来。警
察把他俩带到了派出所。
这男人名叫阿道夫·贝克,女人叫奥古莉娅·麦松尼叶。她指控:一天,她去看花
展,贝克叫了她一声,并问她是否就是艾维顿夫人。听对方回答说不是之后,他连声道
歉,说这花展不值得一看,他本人对花有所了解,因为在他庄园里工作的花匠就不下6
名。
奥吉莉娅·麦松尼叶说,她是个花迷,家里养有不少菊花。贝克当即问她,能否让
他看看她养的花。当下两人说好了,次日在她家见面。次日,贝克准时来到她家,自我
介绍说,自己是索尔兹伯里勋爵,顺便提到似地说,他有18万英镑的收入,并邀请她和
他一起乘他的快艇到里韦拉去逛一趟。为此,她必须置办一些比较优雅的服装。奥吉莉
娅同意了。接着,他板着指头,说了一串她必须置备什么服装,并写了一份必备服装的
清单,还以麦松尼叶的名义开了一张40英镑的支票,用以购买这些服装。后来,他叫她
把手表和戒指交给他,说要拿去照原物大小另买较贵重的手表和戒指。贝克走后一个半
小时,这位女教师发现,自己另一块手表也不见了,这才起了疑心。于是,她跑到银行
去,想要回支票上的钱,可是,银行里却没有索尔兹伯里勋爵的户头。她情知上当,于
是,竭力想找到索尔兹伯里勋爵,她终于找到了他。她声称,她可以发誓,阿道夫·贝
克就是那个自称索尔兹伯里勋爵的人。
随后查明,类似的报案者有22名单身妇女。都说有个白发男人,对她们搞诈骗,诈
骗手法和索尔兹伯里勋爵一样。
临时从街上请来了15~20个男人,让这些人和贝克站在一起,然后让她们去认。她
们的眼光立即盯在这个长着白发、留着小胡子的人的身上,异口同声地说,贝克就是那
个骗了她们的人。
贝克赌咒发誓,说他生来从未见过这些女士中的任何一位。他在挪威办有一个铜矿,
收入可观,无需去干这种诈骗和偷盗的勾当。贝克的秘书力言,说贝克确实拥有一个铜
矿常警方查明,贝克在“科文特园”饭店欠有600英镑的帐,并且借了秘书的钱也还没
还,他对女色也不大挑剔。这些情况都证明他有问题,但他一再发誓说自己清白无辜。
12月18日,即贝克事发的第二天,苏格兰场收到一封匿名信,说1877年,就判过一
个叫约翰·史密斯的人5年监禁,此人和贝克一样,犯的是诈骗女人的罪。聘请女人到
他家当女管家,开假支票,然后借故将其珠宝骗走。1877年4月20日,被骗妇女路易莎
·霍华德认出了他,于是,他被判5年监禁。4年以后,他被释放,从此就失踪了。匿名
信的作者认为,贝克很可能就是那个史密斯。让1877年侦查和逮捕史密斯的两名警察辨
认,他们也认为,贝克和史密斯长得完全一样,是同一个人。巡官拉德斯顿也是自1877
年起就没有见过史密斯,但他的证言也和他的两个同事一致。贝克脸都气白了,他举起
双手绝望地叫喊,说1876——1877年他根本就不在英国。他可从南美召来公正的证人,
证明他当时在南美做事。他还说,这些女人全认错了,他根本不知道那个史密斯为何许
人,他从未听说这个人,也从未在英国坐过那怕一天牢。
这里,如果思维严密的话,只要实地调查一番,查清他当时确实在南美,就可以否
定贝克的作案,推理如下:如果贝克当时确实在南美,那么,1877年发生的诈骗妇女案
就不可能是贝克干的;贝克当时一直在南美;所以,该诈骗妇女案不可能是贝克干的。
不幸的是,当时的办案人员没有这样思索过,也没有实地进行调查,这就造成了贝
克错案的必然性。
笔迹专家古林也将1894——1895年骗子给那些受害女子开衣物清单的笔迹同1877年
史密斯所开衣物清单的笔迹、以及阿道夫·贝克的笔迹作了比对,他得出的结论是:
1877年那个骗子的笔迹与1894——1895年这个骗子的笔迹相同,贝克的笔迹有某些不同
的持征,但这些清单均出自贝克之手,只不过这次写清单时是用变形笔法写成的。
这里,已发现了某些不同的特征,本来可以抓住这个现象作进一步的研究,可惜的
是,笔迹专家却先入为主,得出了笔迹相同,只不过这次是用变形笔法写成的这样一个
结论。
它的依据,显然是下述推理:
如果贝克的笔迹有某些不同的特征,那说明贝克这次是用变形手法写成的;贝克的
笔迹与骗子的笔迹有某些不同的特征;所以,贝克这次是用变形手法写成的。
这个推理的错误是大前提不真实,前后件之间缺乏必然联系。笔迹有某些不同的特
征,可能是由于贝克这次是用变形手法写的,也可能是它们本来就不是一个人写的。
受害者和两名警察的辨认是那样肯定,以至检查官西蒙斯在准备提出控告时,根本
不认为有什么必要再把贝克的外貌同有关史密斯的身份的档案作一番比对。这就又一次
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因为即便辨认十分肯定,也不能保证不出错误。人的感官是有局
限性的,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的正确。
瓦尔多克巡官曾提醒西蒙斯说,据他所知,在史密斯档案中有“深棕色眼睛”的记
录,而贝克的眼睛是天蓝色的,但西蒙斯并未予以理睬。在他看来,当面辨认比档案记
录更可靠,档案记录往往是极马虎草率的。当瓦尔多克坚持自己的意见时,他被从贝克
案的侦查工作中撤了出来,换了巡官弗雷斯特。
瓦尔多克的提醒,本来应该引起西蒙斯的注意,因为他提醒的是一个逻辑矛盾:骗
子的眼睛是深棕色的,骗子的眼睛不是深棕色的(是天兰色的)。而只要存在逻辑矛盾,
就有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的必要,而不能轻率地下结论。西蒙斯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即便档案记录往往是极马虎草率的,即便当面辨认比档案记录更可靠,也不能在存在逻
辑矛盾的情况下得结论,说史密斯和贝克是同一个人。因为前者并不构成后者的充分条
件。
因有不同意见便把瓦尔多克从贝克案侦查岗位上撤下来,更是主观粗暴、荒谬绝伦
的。
贝克的辩护人是一位老练的律师希尔,他把打赢官司的希望寄托在同笔迹专家古林
的交锋上,如果古林作为公诉人一方的证人出庭的话。要是古林作证时说,1877年案犯
的笔迹和1894——1895年案犯的笔迹相同,两者出自一个人之手,那么,希尔将借助于
南美来的证人,证明1877年贝克不在伦敦,而在南美,因而不可能是1894——1895年案
的作案者。希尔的思维是完全正确的,具有充足理由,可以整理为下述推理:①肯定式
充分条件假言联锁推理如果能够证明1877年贝克不在伦敦,而在南美,那么,1877年案
犯的笔迹与1894——1895年案犯笔迹出自同一人之手便是假的,说明贝克不可能是1877
年案的案犯;如果1877年案犯的笔迹和1894——1895年案犯的笔迹出于同一人之手是假
的,贝克不可能是1877年案的作案者,那么,贝克就不可能是1894——1895年案的作案
者;所以,如果能够证明1877年贝克不在伦敦而在南美,那么,贝克就不可能是1894—
—1895年案的作案者。
②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能够证明1877年贝克不在伦敦,而在南美。那么,贝克就不可能是1894——
1895年案的作案者。
能够证明1877年贝克不在南美;
所以,贝克不可能是1894——1895年案的作案者。
但是,公诉人阿沃里予见到了这一点,他不向古林提1877年案的笔迹问题。他只说:
1894——1895年罪犯开给骗女人的衣物清单是贝克用变形笔法写的。显然,公诉人并不
是从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地看待问题。
希尔跳了起来,请求法官允许他向古林提一个关于1877年的清单的笔迹问题。为了
防止陪审团对有前科的被告人产生某种成见。英国法庭有一个规定:在陪审团尚未宣布
就案犯的新罪行作出裁判之前,法庭发言不得提及被告人过去的过失和前科。阿沃里利
用了这个规定,认为希尔的请求应予以拒绝,因为它涉及往事而与本案无关。希尔愤然
抗辩,说这件往事与本案有直接关系。他的整个辩护词都是以这件事为依据的。可是,
法官富尔顿断然禁止提出与1877年案有关的问题。富尔顿显然是在滥用法官权威。
由于禁止提与1877年案有关的问题,两位警察的证词就用不上了,但也无关大局,
因为阿沃里已把受骗女人的辨认结果搬了出来,这已足以对陪审员们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22位受害者中有十位在开庭前的侦查阶段就已认定贝克就是骗过她们的人。她们一个接
一个地出庭作证,指着贝克说:“就是他!”但有几人受害者不大敢肯定,但谁也没理
会这一点。例如安娜·汤森说:“他就是那个人,但是当我听他说话时,我又有点怀疑
了。
在我家他说话带有美国口音。”辩护人力图要陪审员们注意这些证言,但他的努力
全都白费了。奥吉莉娅·麦松尼叶作证时说:“该罪犯右耳下脖子上有块伤疤,小小的
象胎记似的伤疤。”希尔要求这位证人指出被告的伤疤。她说:“现在看不见这块伤疤
了。”
希尔的提醒是有充足理由的。有伤疤和没有伤疤是互相矛盾的,是不可能同时都是
真的。
如果从这儿打开缺口,深入下去,冤案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可是,希尔的努力没有
取得结果。贝克强烈声明,他说话并不带有几乎所有女证人都说过的那种口音,然而全
都没用。5月5日,陪审团认定,贝克有罪,富尔顿法官给他判了7年监禁。由于办案者
在一系列问题上忽视客观事实,带有主观随意性,造成冤案是必然的。
次日,贝克被投入监狱。尽管法庭并未查到贝克的“罪行”同1877年约翰·史密斯
的罪行有何瓜葛,但他还是得了个按史密斯编定的囚号。更有甚者,这个囚号上还添了
一个表示有过前科的字母“V”。
贝克再三申诉,说他1877年身在南美,不可能作史密斯的案,可能是史密斯在1985
年又去诈骗妇女。贝克的律师请他看看对史密斯的控诉书上有关其特征的记载,但这个
请求也遭到了拒绝。不过,内政部有位官员还是到监狱管理局去询问了史密斯的外貌持
征。
他当时查明,史密斯是犹太人,曾行过割礼、即对初生男婴用石刀割损阴茎包皮。
这对贝克来说,是根本不可能有的事。内政部提请富尔顿法官就这个问题说说个人意见,
而富尔顿竟给了个荒唐绝顶的答复:“即使贝克不是史密斯,我也还是不相信贝克在南
美呆过。”
根据史密斯曾行过割礼一事,利用下面的推理,轻而易举地就可得出符合实际的结
论:①肯定式充分条件假言联锁推理发果贝克没有行过割礼,那么,贝克就不是史密斯;
如果贝克不是史密斯,那么,1877年案就不是贝克所为;如果1877年案不是贝克所为,
那么,1894——1895年案也不是贝克所为;所以,如果贝克没有行过割礼,1894——
1895年案不是贝克所为。
②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贝克没有行过割礼,那么,1894——1895年案就不是贝克所为;贝克没有行过
割礼;所以,1894——1895年案不是贝克所为。
令人不解的是,富尔顿法官却一个劲儿地把头埋在沙堆里,不理会这个简单的逻辑。
于是,一切照旧,唯一的变化是贝克的囚号被去掉了“V”字。直到1901年7月8日,贝
克才得以交保假释。
他想尽了一切办法来证明白己蒙受冤屈,直到为支付律师的诉讼费而倾家荡产,也
没料到厄运会再次降到他头上。
1904年4月15日,贝克刚走到一个人行道上,迎面跑来一位少妇,冲他嚷道:“你
不就是那个拿了我的珠宝和金镑的人吗?”贝克不由倒迟几步,差点儿没吓昏。“不”,
他惊悲万状地哀鸣起来,“不是我,我不认识您。我生来从未见过您。”但那个少妇却
一口咬定:“就是你,就是你骗了我的珠宝。”在惊惶失措之际,贝克拨腿就跑,可是
一名侦探早已挡住他的去路,贝克又一次被捕。
报上报道了贝克被捕的消息,马上又有妇女到警察局去投诉,她们都是以类似手法
被骗走了珠宝和钱财,贝克就是那个骗了她们的人。无论贝克赌咒发誓,全都没用。这
一次,他已经没有钱来雇律师当辩护人了。由于过于沮丧,他没能准确无误地介绍情况。
证人们出庭时都发誓说没有认错人。这次,照样也是没有人注意证言中的模糊不清之处
和相互矛盾之处。其中一个说,骗子戴单眼镜;而另一个却说,没见戴单眼镜。这些细
节,全被“就是他”的一片叫喊声淹没了。陪审团在开庭头一天就已经认定贝克是有罪
的。
不过,法官格兰瑟姆倒是产生了某些怀疑。他决定暂缓作出判决,并下令将贝克转
移到预审监狱去。
要不是开庭10天以后发生了一件使贝克案件得以澄清并在伦敦掀起一阵怒涛的事件,
说不定贝克仍然摆脱不了悲惨的命运。
1904年7月7日,巡管坎尼听到派出所值班警察报告说,他们抓到一个把自己从两个
女演员那儿骗来的戒指拿出来卖的人。听完之后大为惊奇。因为听到的事情经过和贝克
案件中所有女证人所说的完全一样。坎尼立即跑去看那个被抓的人,一见面,不由倒抽
一口冷气。这个人名叫威廉·托马斯也是一头白发,和贝克个子差不多,面部特征也极
其近似。但贝克显得更年轻一些,体格却不如这个人健壮。
有5个以上认过贝克的妇女被召来进行辨认,这一下傻了眼,都惊叫“原来是这一
个!”1896年唯一的一个说骗她的不是贝克的那个女人也说:“9年前骗我的正是此人!”
其他女证人全被请来认过,她们都承认,以前认错了人。一边道歉,一边表白自己。这
位托马斯的一侧耳朵下面确有一块伤疤,贝克却没有,这人也确实实行过割礼。1877年
所记下的有关约翰·史密斯的全部外貌特征都与他相符。显然,这个人才是大骗子史密
斯。
人们一直把贝克误认作这个人而使贝克成了替罪羊。推理如下:当且仅当这个人一
侧耳朵下面有一块伤疤,行过割礼,并且其他外貌特征和1877年所记的有关史密斯的其
他面貌特征完全相符,那么,这个人就确是使许多妇女受了骗的大骗子,而贝克只不过
是蒙受冤枉的替罪羊;已查明,这个人一侧耳朵下面确有一块伤疤,行过割礼,并且其
他面貌特征和1877年所记的有关史密斯的其他面貌特征完全相符;所以,这个人就是使
许多妇女受了骗的大骗子,而贝克只不过是蒙受冤枉的替罪羊。
这是一个正确的肯定前件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结论是确定无疑的。
于是,一个骇人听闻的冤案终于大白于天下。贝克得到平反,并领到了五百英镑的
赔偿费。但这件事激起了公众极其强烈的义愤,以致对有关办案人员提出了控告。
应该说,这个案子确有许多使人落入错误陷阱的地方。但是,如果办案人员能够从
客观实际出发,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正确进行推理的话,错误并不是不可避免的。正是
由于办案人员反其道而行之,主观臆断,才冤枉了好人,放纵了罪犯。这种情况,不能
不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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