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被绞杀的漂亮老板娘
1962年3月29日,在东京涩谷繁华街道的“日向”酒吧间,发现了被绞杀的漂亮老
板娘的尸体。10点30分左右,“日向”酒吧间北侧的邻居、中国餐馆的店主安久菊红给
警署打电话说,她闻到隔壁酒吧里冒出煤气,就从后门进去打了声招呼。由于没人应声,
她就关掉煤气总开关。进到店里一看,发现女店主福木真子出血死在那里。
警方立即赶到现常只见店铺的中部并排摆着三只椅子。福本真子仰面躺在上面。颈
部缠绕着皮革腰带,上面另外还用正结紧紧地绑着一条黑底红条领带。于是,开始勘察
现场和检验尸体。
这是一幢木结构的二层建筑,一层楼并排着分为三家:中国餐馆、“奥萨姆”酒吧
和“日向”酒吧。二层是日向剧团。“日向”酒吧店宽1.5米,长5.9米。在面向街道的
中央部分,有一扇门,从里面上着锁,并挡着窗帘。店内靠南边,有一条0.8米的过道,
从那儿向里走6米左右,南端有一扇玻璃拉门,那就是酒吧店的后门。店内南侧还有一
个服务台。顾客用的椅子共有八只,其中三只并排摆着,上面放着尸体。服务台上有电
话机,收音机和唱机各一台,烟灰缸三个。还有两只搅拌器。中间的废纸上面,放着一
把后门的钥匙。服务台内侧有电冰箱、录音机和装着150元现金的手提金库,均没有被
动过的痕迹。
酒店关门后,好象还没来得及打扫,地板上散乱地扔着纸屑,吸剩的烟头及火柴杆。
在尸体腰部附近的地上,提取到了与本店型号不同的火柴杆两根,都烧掉了一截。店内
东南角有一厕所,从里面提取到一件印着大量血迹的白衬衫,初步认定,此衬衫与本案
直接有关。店铺最里边的地板上,有一煤气取暖炉,上面放着一个盛水的脸盆,水是凉
的。
后门口处有一块0.9米见方的厨房,煤气取暖炉的橡胶管就从那里引出。
尸体的头部朝向正门,脸偏向右侧,两只脚并拢偏左,身着花丽的谈茶色和服,衣
带是解开的,大腿坦露在外。颈部的红色皮革腰带呈水平缠绕一周,两端没打结,垂掉
在那里。上面的黑底红条领带紧紧地绕两周后,打了一个正结。尸体的内衣潮湿,被认
为是失过尿。地板上扔着一件男用马夹背心,有被踏过的痕迹。把尸体从椅子上搬去之
后,在腹部下面,发现有两条半新不旧的裤衩。从整个尸体看,没有一点抵抗过的痕迹,
所穿衣服也没有创伤,但在阴毛上,发现有拇指大小的烧痕。
根据情况分析,此案或是强奸杀人,或是堕落的情交游戏后的杀人。但在阴道内却
未发现有精液存在。经断定,死因是绞颈后的窒息死,死亡时间是当天早上六点前后一
小时内。
在勘察现场期间,隔壁的奥萨姆酒吧老板守屋治曾露过面。他说:“昨晚七点半,
“一七”照相馆店主的儿子木田胜行(21岁)来过,我们一起喝威士忌,打扑克。半小时
后,住在目黑区上目黑的公司职员丰田三郎(24岁)也来了。于是,木田出去到隔壁“日
向”酒吧去喝。出门时,正好在港区麻布新堀叮的公司职员宿舍的机床工人上村清(19岁)
进来。大约十点半,木田再次进来。于是,四人一边喝一边谈天,凌晨2点40分左右,
“日向”店的老板娘真子过来了,五人喝啤酒一直到4点。这时,真子醉了。把头搭在
桌子上睡觉。我们喝光了店里剩下的16瓶啤酒,准备各自回家。五点钟,我们把真子抬
回“日向”酒店,拿了四把椅子排起来,让她头朝门躺在上面。店里很冷,我们点起了
煤气取暖炉,取来招待员的马夹背心和衬衫盖在她胸部,把后门的钥匙放在一张废纸上,
摆在服务台的明显处,就出来了。我和丰田一起坐出租车回去,木田和上村清也搭伴回
去了。”
听了他的介绍,警方猜想,她可能出卖肉体,也许中间发生变故,或交易出现争吵
而被杀害,也有可能使用了橡胶模拟性器等物品,所以采集了膣腔内的存积物,交给科
学检查所,仔细进行化验分析。
根据现场勘察和验尸结果,侦查人员提出了一系列疑问和猜想:一、守屋说并排摆
了四把椅子,并把她的头朝后门仰面置放。可后来尸体的头却是朝向正门,尸体下面的
椅子只剩下三把,另外一把摆在离死者腰部约60厘米的地方,可以认为是有人曾在对面
坐过。
二、可能是犯人从正门敲门,真子开门后又上了锁。然而,真子的木屐摆放在距户
体头部10厘米处,两只鞋尖相反放着,依此分析又不大可能。三、按道理,对一个醉酒
的女人动手脚,没有必要特意把她的身体调换方向;杀人之后,更没有必要调换方向。
死者身着和服,腰带解开着。样子非常自然,没有施加暴力解开带子的迹象。而且,腰
下还铺着两条折起的裤权,显然是具有特有细心的女人铺的。四、店内物品没有被动过
的痕迹,也没有缺少任何东西,因此,可以断定,这不是一起盗窃案,应归结为男女关
系问题。五、所有罪犯,几乎没有例外,都想使人迟一点发现。可是,一旦放出煤气,
那种特有的臭味会使人立刻发现。这是普通的常识。如果杀人后不放出煤气,那只有等
到傍晚招待员上班时才会发现。为什么要把人勒死后,再放出煤气?根据上述种种情况
分析,罪犯很可能是真子的熟人。
搜查第一科长认为,这是一起恶性杀人案件。征得玉村刑警部长同意,成立了一个
特别搜查总部,并用电传通知誓视厅所辖各警察署,要求大家配合侦破此案。
当天下午5点20分,上边所述的四个男人之一木田胜行来到涩谷警察署,报告了他
们几人一块喝啤酒,把福本真子抬回去放在四张椅子上,然后两两分别回家的情况。他
说话时表情自然,看上去象个本份的年轻人。虽说与守屋君介绍的多少有些不同,大体
上是可信的。
玉村刑警部长命令说:“在不惊动那四个人的前提下,立即开始全面搜查。”他指
出,被害者的周围情况——酒店的经营情况,经常出入的商人以及以前曾用过的招待员,
被害者的熟人,酒店的知情者,那四个男人走后,出入酒吧的目击者,有无过往行人听
到过哀鸣或异常的动静等,是本案的搜查关键。于是,20名刑誓分为十组,分头开始调
查。
到4月1日为止,查明了以下情况:
被害者福本真子,原籍神奈川县三畸盯,1958年高中毕业,依靠东京中央区日本桥
的伯母家支助,来到东京,就职于歌午伎座服务公司,在经营办公室当办事员。此人在
校学习时,成绩优秀,擅长珠算。她工作负责肯干,加上年轻美貌,倍受人们赏识。不
久,与同室的主任金木春夫发生两性关系并准备结婚。由于父母强烈反对,忍痛断了这
个念头。由于工资低,于昭和35年4月退职转到港区芝大门的“维娜斯”酒吧间当女招
待。
在那里,结识了不少男子,渐渐开始堕落。四个月后,到港区芝新堀町的“憩”酒
吧店当结帐员,喜欢打扮,已成为一个不顾节操的女子。由于她无节制的挥霍,加上男
女关系方面的勾心斗角,在那里干不下去了,又辞职到中央区银座七丁目的“松平”酒
吧间。
直到遇害时为止,住在那里的公寓里。牧元律师知道真子的多情,正当他想方设法
接近她时,“日向”酒吧间拍卖,真子也打算自己经营,牧元便拿出100万日元买下这
个酒吧间,送给真子。从此以后,二人整天混在一起。
乍看起来,她谈吐高雅,气度不凡,从不与粗俗之辈为伍,实际上,她对金钱的欲
望超过别人几倍。只要能获得可观的金钱,她不问对象,都会献出洁白细嫩的肉体去寻
欢作乐。有七名男人与她保持着经常的来往。但通过调查,他们当时都不在现场,说明
他们都不是作案者。
酒店有一名男招待和一名女招待,真子作为经营者,既不能喝酒,又不愿与平常男
人交往,动辄出门在外,所以酒店生意很不景气。牧元律师这个经济后援人也常常叨叨
不满,但最终还是硬着头皮,拿出钱补贴店里亏空。
楼上,有演员排练尝印刷所和剧团事务所,出入人员频繁,并时常有工作人员晚上
留宿在那里,真子也时常上剧团去玩耍。“日向”酒吧的后门紧挨着通往二层的楼梯。
如果当晚有人留宿在二楼,就有机会看到真子喝醉被抬回店里的一幕。通过调查,证明
发案当晚没有人住在上面。
调查中,得到另一线索。真子是剧作家林田实的情妇。为了讨取他的欢心,她把全
部身心都献出去了,而且还支付他的生活费。然而,林田却另找了一个年轻漂亮的恋人,
叫上田菅子,19岁,她一心想当演员。近日,真子知道了这件事,爱恋变为憎恨。她常
常指责他,有时使他下不了台。因此,林田君也有杀掉真子的动机。
发案当晚,“日向”酒吧的顾客共有13人,都是老主顾。经过一一核实,他们当晚
都不在作案现场,所以,也不可能是作案者。
由于真子是个无视节操的单身女招待,常年辗转在外,并且所干的都是暗地里的事
情,给调查带来了重重困难。牧元律师对真子无可奈何,他也知道她与许多男人保持有
关系,但每月照样硬着头皮为她掏几万日元。一提与她分手,她就追到律师事务所哭闹,
使得他进退维谷。所以,他也有杀害真子的理由。因此,有必要查清牧元律师的行踪。
男招待员吉田君,是港区新掘町商店的店员,他在这个酒吧打零工,有商店雇主的
证明,当时他不在现常这个酒吧以前的雇员只有一人,叫田濑一男,20岁,因与同店女
招待信原纯子发生过两性关系,被解雇。之后,他在家里游手好闲,没有工作。发案那
天晚上,他没在家里,有仇杀的嫌疑。
上述调查的思维过程,逐渐向事实真相靠近。它包含着下述推理:①三段论第一格
凡发案不在作案现场的人不可能是作案者;与真子保持经常来往的7个男人,发案当晚
“日向”酒店的13个顾客和男招待吉田,都是发案时不在现场的人;所以,这21人都不
可能是作案者。
②三段论第一格
凡具有作案动机的人都有作案的嫌疑;
林田君因真子有时使他下不了台而有作案动机,牧元律师由于真子与许多男的保持
关系,而与她分手又进退维谷,也有作案的动机,田濑一男因被解雇而怀有仇恨;所以,
林田君、牧元律师、田濑一男都有作案的嫌疑。
从3月30日起,刑警们花了两天时间,在“日向”酒吧前面撒下了人马,查询从早
晨5点到7点路过这段地区的行人,终于得到一条线索。在港区芝浦的茅场工业公司工作
的白井三郎回忆说:“我每天早上六点经过这里去公司上班。那天,从‘日向’酒吧路
过时,听见有男人的说话声和女人的呻吟声。我停下来,侧耳听了一会儿,又没动静了。
我以为是男女顾客喝酒调情,没太留意就过去了。”经查实,他的确是每天在这个时间
去上班,所以,初步断定,他的话是可信的。
尸体解剖和化验结论与白井提供的线索一致,犯罪时间可以认定在29日6点左右。5
点前后,4个男人把她抬进屋子,一小时后被勒死。这段时间成为侦查的重点。警方认
为,这桩杀人案或是性变态者所为,或是痴情杀人,或是仇杀,只有这三种可能。衣服、
腰带、样子非常自然,没有任何暴力迹象,显然是自己解开腰带、脱下裤权,并仔细折
起铺在腰下的。因此,应是一起痴情杀人案。推理如下:①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
理如果是性变态者所为,或是仇杀,衣服腰带不可能那么自然,自己解下腰带,脱下裤
衩,并仔细折起铺在腰下;经查,衣服、腰带非常自然,显然是自己解开腰带,脱下裤
衩,仔细折起铺在腰下;所以,不是性变态者所为,或是仇杀。
②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
或是性变态者的所为,或是仇杀,或是痴情杀人;不是性变态者所为,不是仇杀;
所以,是痴情杀人。
真子在歌午伎座工作时的恋人金木君,现在已有家室,估计他作案的可能性不大。
据招待吉田一男和信源纯子的口供,他们在出事当天夜里零点左右离开“日向”酒吧,
乘出租车去过麻布天现寺桥。纯子与原来的恋人田濑一男事前有约,田濑和他的朋友早
在那里等候。他们四人一起乘车开往芝新掘町,吉田在自己家附近下车回家,纯子和田
濑等三人一直开到港区金杉桥“风筝”旅馆,聊了一会儿,田濑的朋友先走了。田濑和
纯子留宿在那里,睡到早晨10点多。旅馆可以为他们作证。
林田君当晚与那位想当演员的年轻女子同居,所以,也有不在现场的证明。牧元律
师自称那晚没干什么,在家睡觉,家里人可以为他作证。他家的女仆行山美子回忆说,
29日6点50分,住在新宿的野田君打来过电话,牧元当时还没有起床。野田君是电影院
的职工,他和美子提供的证词相同。
这样一来,从5点开始,详细了解老板娘醉倒、睡在酒座的人只剩下4名了。搜查总
部通过分析木田和守屋的供词,首先对他们二个开始了侦查。守屋君和丰田君同路,一
起乘车先到守屋的住处,然后丰田从那里一个人回家。木田和上村两人先到木田家,木
田约5点10分到。上村从那里坐出租车回新掘町的公司宿舍,最迟在5点30分左右到家。
而作案是在六点前后。四个人都有可能再返回去调戏真子。于是,对四人分别作了调查。
守屋君的家里人证实说,他是五点半回来,并且还有邻居同他打过招呼。他又是真
子在买卖上的竞争对手,从心理上讲,他对真子确实没多大兴趣,基本上可以排除对他
的嫌疑。
丰田那天早上没回自己的家。他说守屋君喝多了,他特意把守屋送回家里。之后,
他去池袋。他母亲在那里开了个店,妻子也在那里干活;他一直在那里睡到傍晚。他母
亲和妻子也都为他出证,说他是六点前后回来的。家庭成员的证词往往不可轻信。只是
从他说话的神态上看,有一些真实感。查到了出租车司机,他也证实两人乘过车。这样,
这两人的嫌疑都被冲淡了。
木田和上村一起走回自己的家,然后,上村坐出租车回去。这是最初的交代。而上
村自己说是走着回家的,过六点才躺下。对这一说无人证实。上村这个人素来品行不端,
倒卖过淫秽照片,曾被捕过。人们多数反映他性格粗暴,令人琢磨不透。侦查人员采取
正面攻势,对其讯问。他自称那天喝醉了,根本不是罪犯。答话中也没有什么破绽。从
调查者的直觉看,他也不象真正的罪犯。
木田自幼亡父,由母亲一手拉扯成人。他又是长子,在家倍受溺爱、娇惯,喜欢自
作主张,但近邻的评价还算不错。对他家里人母亲、姐姐夫妇和一个佣人逐一盘问,都
证明说,他早上五点才回来,在家躺了一整天。他在附近几家酒吧都有欠款,合计1.2
万日元。他有钱就去挥霍,花光了再向母亲讨,家里人为此伤透了脑筋。传说他有多个
情妇。
昭和36年11月的一个深夜,他把一名19岁的女佣人拖进墓地,推倒后,两手卡住其
脖子,施以暴行。后来私下和解,才免予起诉。从木田家到“日向”,如果快走,只需
八分钟。
因此,他有返回酒店、强奸杀人的独特条件。
在对这四个人的调查过程中,配合最好的是木田。他主动反映情况,还对另外三人
作了介绍。从表面上看,他也不象是罪犯。案情实在扑朔迷离。
早晨六点钟,对酒吧店来说,相当于深夜,平常人根本不会来访。真子醉酒,一人
睡在店里,如果不是出于偶然,除那四个人外,其他人是无法知晓的。所以,还是应该
在这四人中寻找作案者。推理如下。
①否定前件式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只有是知晓真子酒醉后独自一人睡在店里的人才可能作案;其他人不可能是知晓真
子酒醉后独自睡在店里的人;所以,其他人不可能作案。
②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
作案者或是其他人,或在这四个人中;
作案者不可能是其他人;
所以,作案者在这四个人中。
4月1日,警视厅科学检验所通过对被害者阴道内残留物的分析化验,送来了报告。
被害者是O型血,但查出了A型和B型血液的分泌型精液。A型较强,B型较弱。B型至少经
过了10个小时的时间。
牧元律师的血型为B型,据称他们在28日下午3点发生过性关系。对真子其后行踪调
查结果表明,到死亡为止,没有发现与其他人发生过性关系的迹象。所以,可以断定,
犯人是A型血液持有者。
血液分为分泌型和非分泌型两种,非分泌型血液的人,其精液、阴道液及唾液等分
泌液,如果根据血液来化验,往往与其血型不一致。这是由于分泌液中的型质不能充分
体现出来。实际上,非分泌型的人极少。而分泌型的人,其分泌液与血型百分之百一致。
于是,侦查人员决定采集这四个人的唾液。如果谁是作案者,他就应该有所反应。经化
验,判明木田胜为分泌型A型血,说明他是重点嫌疑犯,推理如下:当且仅当其分泌物
化验为分泌型A型血,才能说明他是重大嫌疑犯;现已查明,木田胜的唾液化验为分泌
型A型血;所以,木田胜是重大嫌疑犯。
经过反复较量,木田胜终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那天,把真子放好后,就离开“日向”往回走。一边走,一边想起了醉酒的老板
娘,于是和上村商量,再回去找老板娘玩一会儿。上村说:‘算了,今天太累,回家吧!
那种女人,只要有钱,什么时间她都行。你可千万别胡来,她有后台,是不吃你那套
的?’我5点10分左右到家,在被窝里翻来覆去睡不着。心想,上村自己也许要去找她,
才故意和我说了那番话。越想越躺不祝回屋时,母亲醒了,唠叨了几句又睡着了。我悄
悄溜出门,7点前回家,又钻进被子,家里人根本没发现。
我从“日向”酒店后门进去,老板娘正在熟睡。她曾说我有男子汉气,对我颇有好
感,我认为她不会拒绝的。我摇了摇她,叫了声老板娘。她听说只剩下我一个,一下子
坐起来,抱住我,同我接吻。对我说:‘听话,今天算了吧,我最近刚作过人工流产。’
她坐起后,椅子空出来,我随手拉过一把,在她对面坐下,不断向她哀求。她大概以为
逃脱不掉了,就说:‘还男子汉呢,真拿你没办法’。说着动手解开衣带。可能是我的
动作太粗鲁,她害伯了,她突然一把推开我,用皮带朝我打来。我当时真的发晕了,心
想她骗了我,我不能饶她,就一把夺过皮带,卡在她脖子上。当我清醒过来时,一切都
晚了。听说通过精液能判别出血型,就用毛巾擦掉了所有痕迹,又划着火柴检查了一
遍。”
说到这里,尸体阴毛有焦痕之谜解开了。最后只剩下煤气一事。经专家们分析,确
认是木田逃跑时绊在煤气胶管上,使煤气管头脱落所致。实验结果也证明确是如此。
至此,老板娘被绞杀一案,终于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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