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离奇的遭遇
1976年×月×日,天刚亮,河南省董庄一农民去水井打水,由于找不到原来放在井
上的井绳,就取来抓钩进行打捞。结果,不仅捞上了一条井绳,一只铁皮水桶,而且还
捞上了一具女尸。经辨认,系本村社员李西兰。
就在当天下午,铁道兵郑州仓库收到了发给该仓库班长董辰可的一封加急电报,声
称其妻“掉井淹死,急速回来。”这时,董辰可不在部队,他于前一天请假到郑州火车
站去接一个老师,还没回来。仓库党委、铁道兵后勤部党委对此十分重视,立即派人驱
车赶赴该县,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
现场在董庄吃水井。井口用四块青条石扣成,略呈长方形。井口至水面高7.64米,
水深1.78米。井壁光滑,砖砌而成。井口周围的石条上有软泥,除发现打捞人员的足迹
外,在井口南条石棱沿附着的软泥上,发现有10×5厘米的条绒布痕迹。其余未见异常。
水井东6.42米处是粪池,东北40米处是队饲养室,北侧20米处是村民××住处,西北6
米处是村民××的房子,而1.07米处是××的猪圈,南6米处是一条东西大街。
抽干井水,深挖0.69米,打捞出半截砖头三筐,粘有泥沙的抓钩齿一个,水车头铁
鼻一个。
尸体身长155厘米,尸僵存于全身各关节。额部右侧距右眉弓上2.5厘米处有6.5×
1.5厘米的挫裂伤,深达骨质,创角钝,创沿不整,创周伴有表皮剥脱,骨膜挫裂,边
沿不整,创内无组织间桥,有少量泥沙。两眼角膜混浊,瞳孔左0.6厘米,右0.5厘米。
左眼外眦,右眼内眦,球结合膜及右下睑结合膜有小出血点。右肩峰有3×2.5厘米的皮
下淤血,同侧上臂前外侧有3.5×2.5厘米皮下淤血,呈青紫色。两手指甲长0.3—0.4厘
米,甲缝内无泥沙。
以李西兰和水井为中心,向周围扩大延伸一里,未发现有一点痕迹物证。
有的同志认为,李系失足落水,或因故自杀。根据是:1.尸体外表检验未发现与
他人挣扎搏斗伤痕,相反却有许多生前入水特征;2.从水桶中打捞出了李西兰自己家
的水桶,进一步说明了失足落水的可能性。3.李西兰平时劳动积极,作风正派,同邻
居的关系处理得很好。从未与人发生过口角,不存在仇杀、奸杀的因素;4.水井周围
有社员,最近的一家只有6米,饲养室离水井40米,昼夜不离人,即使有人谋杀,也不
会选择这种场所。
这种猜测不无合乎逻辑之处,但却没有充足的理由。它所根据的是两个肯定前件式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①如果尸体外表检验未发现与他人挣扎搏斗伤痕,具有很多生前入
水特征,并且无仇杀奸杀因素,那就是失足落水或因故自杀;尸体外表检验未发现与他
人挣扎搏斗伤痕,有很多生前入水特征,并且无仇杀奸杀等因素;所以,是失足落水因
故自杀。
②如果周围均有人居住,并且昼夜不离人,那么,就不会有人选择此地为谋杀场所;
水井周围均有人居住,并且距水井40米处有昼夜不离人的饲养室;所以,不会有人选择
此地为谋杀场所。
两个推理的逻辑形式倒是不错,但是,推理的大前提,前后件均无必然联系,所以,
据此推出的结论不可靠。实际上,仅根据以上事实,还无法排出肯定的结论,只能根据
以下的推理,得出或然性的结论。
①回溯推理
尸体检验未发现与他人挣扎搏斗伤痕,具有生前入水的许多持征,并且可以排除仇
杀奸杀因素;如果是失足落水或因故自杀,那就不会发现与他人挣扎搏斗伤痕,而具有
生前入水特征,并且可以排除仇杀奸杀因素;所以,可能是失足落水或因故自杀。
这样,并不排除其他原因死亡的可能性。
②肯定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周围均有人居住,并且昼夜不离人,那么,此处发生谋杀的可能性就较小;此
处周围有人居住并且昼夜不离人;所以,此处发生谋杀的可能性较校可能性较小并不等
于没有可能性,并不能排除此处有谋杀的可能。随着新的事实的发现,可能性可以由小
变大。
为了进一步搞清问题,办案人员一面对尸体进行解剖,一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访问。
调查中,他们了解到,死者临死的前一天上午,还参加了大队召开的群众大会;下午,
和本村女社员董××一起在地里撤化肥。收工后,又和董××一起去邻村磨面,并邀请
董××第二天一起去赶集,准备买肉包饺子,请她母亲来。没有任何反常现象。另外,
她家的水缸里还有一桶水,深更半夜是不会主动去打水的。
通过尸体解剖。发现李西兰头部创角右上方有4×3.5厘米皮下组织瘀血,额骨右侧
有6.5×5.5厘米类圆形骨折,稍呈凹陷。头皮挫裂相应部位,有一稍呈弧形、边沿不整
的2.5厘米的纵向条状骨裂。在类圆形骨折的四周,有五处延伸骨裂,分布于右眼上眶
沿、额骨、顶骨,最长的达15厘米,均伤及颅骨内外板。右侧颅骨头皮下组织有4.5×
4.5厘米的淤血,淤血区相应部位的头皮外表未发现损伤。打开胃壁,可见糊状的红薯
食物约300毫升,胃壁完整,未见出血及腐蚀现象。阴道分泌物未发现精虫。肝、肾及
井水处理后镜检,均发现有硅藻,其余未发现异常。
经综合分析认为:李西兰绝对不是失足落水或因故自杀,而是生前被人用钝器打击,
形成严重脑震荡后,落水溺死。
这一段思维很有逻辑性,主要由下列推理构成;①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的假言推理
如果是自杀必有自杀的反常迹象;李西兰没有任何自杀的迹象;所以,李西兰不是自杀。
②肯定后件式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只有是生前被人用钝器打击,才能形成那样的严重的类圆形骨折等伤;现已发现,
形成了那样的严重的类圆形骨折等伤;所以,李西兰是生前被人用钝器打击。
李西兰的婆母,近来身体有病,12月31日天刚黑就躺在了床上。一觉醒来,看到李
西兰抱着小孩对他说:“娘,让小孩跟你睡吧。”她婆婆怕麻烦,拒绝了。李西兰站了
一会儿,抱着小孩离开了。过了很长时间,大概已经深夜,婆婆被孙子哭声惊醒,她没
有理睬,但哭声一直不停,而且越来越厉害。于是,婆婆披衣到媳妇房门口。门上有一
把锁,进不去,又摸到窗户跟前,呼叫李西兰,但没有人回答,她从窗口伸进手,在铝
锅上摸到火柴,连划了几根,却找不到经常放在桌上的油灯。正在哭的小孩看到有人在
窗口划火柴,光着身子爬到窗台跟前。婆婆问“哭啥?”孩子说“找妈”。问妈到哪里
去了,孩子说“开会”。问什么地方,孩子颠三倒四说不清楚。婆婆不断地划火柴,叫
小孩在屋里点灯。窗台、锅台都找遍了,还是没有找到。她只得说“你上床睡觉去吧,
奶奶在窗口看着你。”等孩子睡了后,她到大队部、饲养室、学校等几个常开会的地方
找儿媳妇,整个村庄都找了一遍,还是没找到,只好睡觉去了。不知过了多少时间,她
又被小孩的哭声惊醒。只见儿媳房门虚掩着,锁挂在门上。她把孩子抱到堂屋,让其和
叔叔睡在一起。然后,她拿了一根大棒,到庄上、集上、李西兰娘家各处寻找,一直到
天亮,还是没有找到。
情况表明,夜间可能有人找过李西兰,而且几次进出过李的房间,李西兰是在非暴
力强制的正常情况下离开了自己的家。推理如下: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的假言推理:
如果李西兰要把小孩交给婆婆,并且其房门一会儿锁上了,一会儿又开了,那说明,可
能有人找过李西兰,并且几次出入过李西兰的房间;李西兰要把小孩交给婆婆,其房门
一会儿锁上了,一会儿又开了;所以有人找过李西兰,并且几次进出过李西兰的房间。
②推理同上
如果李西兰想把小孩留在婆母房里,说明李是在非暴力强制情况下离开自己家的;
李西兰想把小孩留在婆母房里;所以,李西兰是在非暴力强制的情况下离开自己家的。
那么,这个人是谁呢?根据群众大量揭发材料,有七个人可疑。
1.李西兰与其婆母关系不好。她经常骂儿媳傻、笨,什么也不会干。尤其在董辰
可参军后,婆媳关系更为紧张。
2.十几年前,董××与董辰可的伯母私通姘居,两家结下冤仇。后来,董××被
定成了坏分子。文化大革命中,董辰可领着群众狠狠地斗争了他。新仇旧恨,使两家关
系更为恶化。
3.坏分子董××的弟弟董××、,因为董辰可斗争了他哥,对董辰可恨之入骨,
曾扬言要杀害董辰可全家。
4.董辰可的弟弟董××,因分房与董辰可曾发生过纠纷。据董××爱人讲,董×
×在出事那天晚上回来的很晚,过一会儿又走了。问他干什么,他说你不用管。
5.董辰可的三弟董××,因受其家庭影响,与李西兰关系也不好。平时住在大队
饲养室,唯独出事那天晚上,他既没有到队部参加学习,也没有到饲养室去睡觉。有人
看到:当天董××曾和李西兰一块到井台打过水。
6.杨××,是董辰可读高中时的物理老师,和董辰可关系很好。李西兰31日死的
那天的下午,有人曾看到杨到过小董庄。更可疑的是,据董辰可讲,31日早晨,杨曾约
董辰可在郑州火车站见面。杨在这次事件中是什么角色?他和董辰可见面后又干了什
么?7.董辰可。1971年入伍,党员,入伍后工作表现很好。1969年与李西兰结婚,夫妻
关系一般。31日,他到火车站去接人,长时间超假,夜不宿归。就在这时候,其爱人突
然死亡。
这可真有点象尼罗河惨案,一船丧五命,七人都有作案的可能,案情扑朔迷离,难
以分辨。但是,经过大量工作,五名嫌疑对象均可否定,唯有杨××和董辰可未能排除。
李西兰被人杀害,其丈夫在远离700里的郑州,也经历了一次离奇的遭遇。
据董辰可交待,1975年12月30日下午,他向助理员阎国昌请了假,第二天到火车站
接他的高中物理老师。31日凌晨。董辰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步行到车站。不久,杨老
师从他身后走来。没等他开口,就领他向一辆郑州牌130型汽车走去。上车后,杨说
“对不起,我们已改乘汽车到郑州,让你在这里久等了。”随即开车向东南方向驶去。
途中,杨对董讲:“明天就放假了,你没事,到我的老家去玩玩。顺便看一位新来的校
长。”
几小时过去了,车子还是不停地向前开着。董辰可心中矛盾重重,请半天假到车站
接老师,现在不但超了假,而且又到了远离部队的老师家乡,回去后如何向组织交待?
车子终于在河南沈丘县一个村庄停下来。老师的爱人和小孩,据说是探亲去了。吃饭自
己做,喝水自己烧。天快黑了,董提出要回部队。杨说,“晚上校长来,他也到郑州去。
如果咱们先走了,留下他一个人不好办。已经深夜一点多钟了,这位校长还没有来。他
们只好上床睡觉。一觉醒来。天已大亮。吃了饭,老师叫他喝茶。刚喝几口,就感到精
神不振,昏昏欲睡。杨老师见他这种情景,就说:“你再好好睡一觉,我到校长那里去
一趟。”下午一点半,杨老师叫醒了他,董辰可发现自己袖口上不知从那里粘了一块黄
泥巴。吃完饭,仍是那个130汽车,那个不讲话的司机,把他俩送到郑州。途中,杨老
师交给董一个纸包,说这是几张车票,你拿去可以报销。另外,还给了一瓶内服药水,
要董晚上一次服用,据说这是专门治眼病的特效药。晚上,因找不到开水,只好把药放
回原处。
找到了董辰可放在抽屉中的一瓶“药水”,经化验,竟是硫酸。
车票,硫酸,违纪外出,李西兰突然死亡,一系列离奇的事实,将人们引入互相矛
盾的推断:1.杨老师杀害了李西兰,嫁祸于董,又给车票,又给硫酸,使董服用,造
成董杀妻后畏罪自杀的印象;2.董辰可杀妻,为逃避惩罚,转移视线,嫁祸于杨。到
底谁搞的圈套,关键在于事实。
董辰可被临时看管后,从其身上找到了三张车票:郑州至商丘的火车票,商丘到高
口的汽车票,商丘市内公共汽车票。三张车票不是董辰可所用,就是杨老师嫁祸于人的
罪证。
所以,查清车票,对弄清案情十分重要。
火车票是一张硬座普通客票印有“郑州—商丘”字样,并有油印加盖的“1975.12.
31”字样,字迹模糊难辨,车次签章有两次加盖或位移痕迹,票左侧有一4×4毫米的M
型剪口,剪口内有11毫米的直线撕裂痕迹。票背面印有“A联”“郑州站联”字样。两
端票号为4655,“预售次日”倒盖在背面。
长途汽车票,票号“商口104392”,票价壹元四角五分,左侧有“商丘至高口”标
记,“商丘”二字系印章加盖,“高口”二字用蓝色圆珠笔写成。左侧下角加盖“下午
69次12月31日3时10分开车。”
商丘市公共汽车票,票号“No.031915”,两侧印有上下行事次和车站代号的数字,
票价两角,车票左侧12、13两路格用蓝色圆珠笔勾划。
必须迅速查清三张车票何时何地出售,票上各种符号如何解释,买票人、用票人是
谁。
郑州,有很多车票发售点。侦查人员请业务人员对车票上各种符号进行了会诊。查
明:“A联”字样,是售票处联运口出售,“1975.12.31”为乘车日期,“预售次日”
签章,说明这张预售票是30出售的。
经查郑州车站出勤表,找到了12月30日在联运口售票的梁××同志,经她辨认车票
后反复回忆,证实了以下情况:1.“A联”是火车长途汽车联运票的符号。凡有:“A
联”和“郑州站联”的,均为联运口出售,其他票口一律不办理这种票。2.联运车票
口专售当日和预售次日的火车、汽车联运票。如果旅客持有已购的火车票,可以售给联
运的汽车票,这里一律不予发售。3.从董辰可身上查出的火车汽车票,是在联运口同
时出售的,汽车票上到站“高口”二字,是该售票员亲笔所写。
与此同时,又查阅了售票帐单。12月30日,联运口出售郑州至商丘的火车票11张,
票号从4659到4669。董身上的车票是4665号,为当天发售的第七张;出售长途汽车票八
张,票号是010439l到0104398,董身上的汽车票号是0104392,是当天出售的第二张。
以上说明,火车票、长途汽车票,是12月30日在联运口同时预售给一人的。推理如
下: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有“郑州站联”和“A联”字样的,那就是联运
口出售;董身上的火车票是有“郑州站联“和“A联”字样的;所以董身上的火车票是
联运口出售的,②肯定后件式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只有是既买火车票又买汽车票的人,才
能在联运售票口买到火车票,董身上的火车票是在联运售票口买到的,所以,买此车票
的人是既买火车票又买汽车票的人。
③合成式联言推理
预售董身上车票的人是既买火车票又买汽车票的人;此车票是12月30日在联运口买
的;所以,此人车票和长途汽车票是12月30日在联运口同时售给一人的。
车票发售的时间、地点找到了,但持票人是否进站、乘车,也就是说,这几张票到
底是为了通行的需要还是为了别的目的买的,仍不清楚。要弄清这些问题,票剪痕迹,
车票签字是调查重点之一。
在车站,找到了12月30日7时发出的456次列车的剪票员同志。看了每一个同志的票
剪,共发现M型剪刀八把,但都没有和此车票上相同的剪口。那么,会不会在郑州买票,
在别的地方上车,不经剪票上车,在车上或站口补剪,或为了逃避追查,用指甲刀等工
具伪造剪口呢?走访了456次包乘组和商丘火车站等单位,仍没有发现相同的票剪。伪造
剪口的问题也否定了。无论乘车作案或嫁祸于人,在这些小问题上,罪犯决不会自找麻
烦。
所以,工作重点应放在郑州站。经过5次查访,才发现31日参加剪票的,还有考勤
表上找不到的一名工作人员。因她当天是替人上班。经过比对,她的票剪与董辰可所持
车票剪口相同,证明了乘车人确是从郑州站上车的。
商丘到高口的联运长途汽车票虽然在郑州火车站出售;但必须到商丘办理签字手续
方能乘车。侦察人员到了商丘汽车站,与31日售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他们提供,
69次车是商丘开往鹿邑县的长途公共汽车,运行两小时左右,每天下午3点发车,元旦
前后乘车的很多,一般在中午12点以前票就售完了,也不再办理签字手续。据此,又调
查了商丘县北关汽车站。该站提供,商丘县北关汽车站是去鹿邑县第一站。12月31日下
午两点左右,有一位身高1.7米左右的男同志,要求办理签字手续,说是在郑州买的联
运票,家中有急事。此人态度非常好,于是,给他办了签字的手续。联运票的签字手续,
本站无权办理,两个月来,只办过这一次,所以记得特别清楚。
为了搞清这个坐车人究竟是谁,决定对31日乘坐69次公共汽车的乘客作一次普查。
通报下发到鹿邑县每个基层单位,很快找到了十多个坐过这次车的人。公安人员分别请
他们回忆坐这次车的有些什么人,什么特征,哪里上车,哪里下车等情况。贾滩公社高
庄大队社员陈××反映;“31日下午3时10分,在商丘北关汽车站等车时,从北边步行
来了一个军人,戴单帽。肩上背一个军用挎包,里边好象东西不多,年纪在30岁以内,
身高五尺,长白脸,嘴尖,有点歪;下巴、脸上和脖颈上有不少粉刺疙瘩。问他去什么
地方,他说:“去试量公社”。但当车到高口站时,这个军人却下车了。当时,我还以
为他下错了站。”
陈××所提供的长相、特征与董辰可很相象。为了进一步证实,让陈××穿了军装
到了仓库。组织战士列队操练,陈××一眼就认出第二排第四名就是要找的人,他就是
董辰可。
与此同时,对董所持的公共汽车票也进行了查证,发现No31915是元月二日售出的
第12张票,票上被划掉的12格说明是由商丘北关到火车站下车。经售票员回忆,此票是
早上六时许第一班公共汽车所售,说明乘车人当天早上是由商丘北关到商丘火车站方向
的。
以上情况说明,董辰可就是该票的用票人。
铁道兵郑州仓库也作了紧急动员,组织专门力量,寻找有关线索。与童辰可一起入
伍的战士家属每年都来队一两次,唯独董辰可的妻子只在去年三月份来过一次,没住几
天就哭着走了。他们查看了董辰可回来所带的东西,发现其白衬衣袖上粘有一块黄泥,
窗台上的布鞋也有同样的泥浆。他们把这一微不足道的发现报告了侦破组。侦破组对这
一发现非常重视。;在小董庄的井台上有软泥土的条绒布樱死者李西兰的棉袄上也粘有
泥浆。那么。董辰可袖口、鞋上的泥土和井台、死者身上的泥土有没有联系呢?首先,
他们查明了,董离部队前几天并没有洗过衣服和鞋,归队后换下来的衣服和鞋也没来得
及洗。于是,决定提取董的衬衣袖口和鞋底的泥土,同时以发案现尝死者棉袄以及郑州
的土壤为标准进行分析鉴定。为了逐步缩小土壤地区差异的范围,派专人在郑州至鹿邑
发案现场600多里的沿途,每十里取一样品,供化验人使用。他们打听到,中国科学院
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曾经为一碎尸案检验煤渣,并因此破了案,于是赶到那里,请他们对
土壤进行检验。大家献计献策,首先研究了取样问题。一致认为,如果鞋底附着的泥土
来源于井台,虽然行走时又会粘上别的泥土,但凹陷处附着的泥土,一般不易脱落,而
土质比较集中,样品比较稳定,因此决定在鞋底凹陷处附着的泥土中层取样。
其次,对检验程序作了安排,采取一物多用的方法,解决了样品奇少的困难。检验
结果表明,董辰可袖口、鞋底的土壤与井台、死者棉袄上的土壤成分相似,与郑州土壤
差异极大。显然,童辰可曾经到过井台,其妻又在董离队期间死于井中,因此,董被确
定为重大嫌疑对象。推理如下: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董辰可袖口、鞋底
的土壤与井台、死者棉袄上土壤成分相似,而与郑州的土壤差异极大,那么,说明董辰
可曾到过本村井台;经检验,董辰可袖口、鞋底的土壤与井台、死者棉袄上土壤成分相
似,而与郑州的土壤差异极大;所以,董辰可到过本村井台。
②推理同上
如果董辰可到过本村井台,而其妻又在他离队期间死于本村井中,那么,董辰可就
是杀其妻的重点嫌疑对象;经查,董辰可到过本村井台,并且董妻在他离队期间死于本
村井中;所以,董辰可是杀害其妻的重点嫌疑对象。
与此同时,对嫌疑对象杨××的调查工作也取得了结果。查证杨××31日前后的活
动时间,牵连到买票、乘车、签字、作案以及和董辰可会面。也就是说,如果是杨杀了
李西兰,又嫁祸于董的话,那么,在有限的时间内他必须在下列地点出现;30日在郑州
买票,31日下午两点半在商丘签字,晚上在小董庄作案后连夜赶到沈丘,元月一日下午
又同董辰可一起到郑州,然后赶回鹿邑县。这样地涉数县、行程2000多里,即使有现代
化的交通工具也是不可能的。这是一个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是杨××杀
害了李西兰,又伪造证据嫁祸于董辰可,那么,在有限的时间内他必须在郑州等一系列
地点出现,行程2000多里;在有限的时间内在郑州等一系列地点出现行程两千多里是不
可能的;所以,杨杀害了李西兰又伪造证据嫁祸于董辰可是不可能的。
更为重要的是,调查结果中证实,30号、31号、1号三天时间内杨根本没有离开过
学校。
董辰可所讲的什么“郑州见面”“沈丘旅行”“在杨老师家过夜”等等,完全是谎
言。
这就完全排除了杨××作案的可能性。推理如下:①肯定式充分条件假言联锁推理:
如果杨××根本就没离开学校,那么,董辰可的“郑州见面”等话就完全是谎言;如果
董辰可的“郑州见面”等话完全是谎言,那么,杨××就没有作案时间,如果杨没有作
案时间,那么,完全就可以排除他作案的可能性;所以,如果杨根本就没离开学校,那
么,完全可排除他作案的可能性。
②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杨根本就没离开学校,那么,完全可排除他作案的可能性;经查,杨根本就没
离开学校;所以,完全可以排除他作案的可能性。
报请批准后,于元月17日,将董辰可拘留审查。拘留后,董一直坚持“接杨老师”
那段假话;连续顶了一个多月。为了彻底揭露他的谎言,打破他的侥幸心理,决定让杨
老师当面揭发。当杨老师等人在预审室出现时,董辰可吃了一惊,坐立不安。最后要求:
“给我点考虑的时间。”
为了不使他产生侦查人员急于得到口供的错觉,公安人员当即指出:时间可以给,
但用组织所给的时间来对抗组织,是一种新的犯罪行为。同时,充分估计到了董辰可有
可能借此拖延时间,另想对策,作垂死的挣扎,决定暂停预审,经批准,正式逮捕了董
辰可。
这就打掉了他的嚣张气焰,迫使他不得不低头认罪,交待了犯罪的经过:“1975年
12月30日,我买了由郑州至商丘、商丘至高口的火车、汽车联运票,然后,请了假,说
第二天去车站接一个老师。次日早晨,带着装有口罩、钉锤等物的挎包,乘车出发,天
黑时潜入本村,听到有人喊我爱人的名字。等爱人出去后,我顺院墙溜到她的住室门口。
见门已锁,就端开北扇门,进屋后又将门安上。首先看水瓶有水没有。如果有水,就准
备倒掉。见暖水瓶已坏,就去看水缸。水缸里有水,但不多。看这些的目的是为将爱人
骗到井台为杀害作准备。爱人回来后,我告诉她,回来有事,你先叫小孩到娘那里睡。
由于娘不让,后来还是在自己屋里睡了。小孩没有看见我,因为我躲在屋角里。这时,
我骗我爱人说:“我是回来拉酒的,天不亮还要走,并说身上弄得很脏,要洗洗。她要
给我烧水,我说打点井水也不凉。她提桶向井台走去,我带着挎包随后跟上。
当她往上提水时,我猛推一掌,使她头朝西北脚朝东南倒在井台上,我佯装将她扶
起。
趁其不备,将她头朝下投入井内,迅速逃离现场,跑到村口,仿佛听到井内呼喊救
命,就冒险进村,在董××屋后墙头抱起几块砖头向井下砸去,直到听不到喊声,才走
出村外。”
对上述口供,侦查人员进行了复核,绝大部分得到了证实,但在凶器问题上,显然
是埋下了钉子。董××屋后根本没有墙,董说的在墙上搬了砖头,显然是假话。董称跑
出村外还听得见村里呼救。如果李西兰落水时脑袋清醒,为什么找不到挣扎的痕迹。根
据已掌握的情况分析,董辰可在杀妻前已作了充分的准备,而他所交待的杀害手段显然
不符合现场情况和一般规律,但是也有人认为,井底有那么多砖,难道就撞不破脑袋?
不能形成这样的伤痕?带着这个问题用动物颅骨和干葫芦进行了多次实验,并走访了郑
州大学。计算结果表明:从10米高的井口头朝下坠入井底,其冲击力完全可以造成颅骨
破裂。郑州大学保卫科还介绍了几年前从4米高的井口撞碎颅骨的一起案例。尽管如此,
河南省公安厅的数名法医、技术人员对情况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得出了一致的结论:坠
井造成颅骨破裂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死者头部撞入井底形成颅骨骨折,颈椎等部
位有间接损伤,而且死者伤口的部位和形状也不符合井底形成的特点。这就进一步确定
了李西兰头部的伤痕是在入水前形成的科学分析。这一段分析研究过程,包含着如下的
推理: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董××屋后根本没有墙,也找不到董辰
可用过的砖头,那么,董辰可交待的在董××屋后的墙头搬下几块砖向井中砸去的话便
是假的;现已查明,董××屋后根本没有墙,也找不到董辰可用过的砖头;所以,董辰
可交待的在董××屋后墙头上搬下几块砖向井中砸去的话是假的。
②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董辰可所说的跑出村外还能听见井中的呼救声的话是真的,那么,住在近处的
社员更应该听见井中的呼救声;住在近处的社员没有听见井中的呼救声;所以,董辰可
所说的跑出村外还能听见井中的呼救声的话不是真的。
②推理同上
如果李西兰落水时未死并且神志清醒,那么,肯定可以找到她挣扎的痕迹;没有找
到她挣扎的痕迹;所以,并非李西兰落水时未死并且神志清醒。
这就是说,落水时李西兰要么死了,要么活着,但神志不清。
④推理同上
如果李西兰落水时已经死了,那就不会有许多生前入水特征;经查,李西兰有许多
生前入水特征;所以,李西兰落水时活着。
⑤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
李西兰落水时要么死了,要么活着但神志不清;李西兰落水时不是死的;所以,李
西兰落水时活着但神志不清。
⑥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是头部撞入井底形成颅骨骨折,那么,死者伤口部位和形状应符合撞击井底形
成的特点;经查,死者伤口部位和形状不符合撞击井底形成的特点;所以,不是头部撞
入井底形成的颅骨骨折。
由于预审人员穷追猛攻,董辰可终于交待了作案所使用的工具和整个预谋杀人过程:
“我杀妻的念头由来已久,嫌爱人士气,没文化,想另娶新欢。几次谋杀都未成功。
1976年元旦放假,我认为是个机会,设想将她害死于本村吃水井中,别人可能误认
为是不慎落水。于是提前准备了铁锤,万一推不下去,就用锤打。怕留下指纹,带了一
副手套。因为我家的门是用铁丝捆着的,所以,我又带了一把螺丝刀,准备撬门用。听
说人临死时眼里能留下他所看见的人影,尽管我不太相信,但在杀妻时还是带了大口罩。
31日,我乘车到家,趁天黑潜入家中,骗妻至吃水井台,将其推倒在井台上,乘其翻滚
之时,用铁锤猛击头部,当即打昏,投入井内,逃离现场,第二天下午六时,赶回部队,
将铁锤放入办公桌抽屉内。
董辰可的上述交待与现场勘查和凶器检验等查证结果完全一致。至此,全案真相大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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