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一桩杀人分尸案
1983年5月8日。农民刘××在自家粪池打粪时,看见池面浮有一层杂草,扒开杂草
后,发现一只麻袋,捞出一看,里面装有一具无头、无下肢的男性残尸,遂报告公安机
关。
公安人员及时赶到了现场,勘查结果如下:装尸麻袋系用“缮鱼带”捆扎,残尸上
身穿浅灰色条花呢男西服,大桥牌白衬衣,有补丁的人造海英蓉春装,白色细布圆领衫,
下身反穿白色针织旧短裤,包茎。尸体高度腐败,两手被水浸渍形成溺水手套。颈部从
第七颈椎体横断,创面整齐,附有骨片;躯干下部从腹股沟下横断,皮肤肌肉创缘断面
整齐,系多次切割所致。根据尸体腐败程度推断,死亡时间一星期左右。可以认定是一
起杀人分尸案。
办案人员从尸体的衣着、身体特征、捆包材料、死亡时间入手,在印发案件通报的
同时,对现场附近的居民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访问,查找五一前后的失踪人员。很
快就得知:针织五厂工人王水才,5月1日外出未归。随即,王的前妻傅××带着女儿提
供了如下情况:王生前外穿浅灰色条花呢西服,内穿白色细布圆领衫,系劳改服,包茎,
同尸体的衣着、身体特征吻合。那么,死者是否就是王水才呢?经查,王水才,51岁,
1973年因奸污知青被判刑三年。王的档案中虽有指印,但纹线模糊,无法比对,遂对其
住处进行勘查。从玻璃杯、搪瓷杯、油瓶、碗等用具上提取了18枚指纹,一枚掌纹,与
死者比对,其中,有16枚系死者生前所留。鉴于这些指纹都留在生活用具上,数量多,
范围广,有些部位是外来人员不可能接触的,从而认定,死者确是王水才。
推理如下:
①肯定前件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
当且仅当这些指纹都是留在王水才家的生活用具上,数量多,范围广,并且,有些
部位是外来人员不可能接触的,那么,这些指纹就是王水才的;经查,这些指纹都是留
在王水才家的生活用具上,数量多,范围广,并且有些部位是外来人员不可能接触的;
所以,这些指纹是王水才的。
②推理同上
当且仅当尸体指纹与王水才的指纹可以认定为同一,那么,尸体才是王水才的尸体;
已经得出结论,尸体指纹与王水才的指纹可以认定为同所以,尸体是王水才的尸体。
5月17日,在洪山区青菱公社长江四队武庆堤外粪池内,又发现一条用“缮鱼带”
捆扎的麻袋及一颗人头和左右下肢。将此头颅、下肢与5月8日发现的躯干会同检验,离
断的解剖部位相应,断端的损伤特征相互吻合;毛发、指甲、肌肉组织、血型均相同。
据双手中指间距及足长推算身高均在163厘米左右;从而认定,两处粪池中发现的四断
块残尸同属于一具男性尸体,即王水才的尸体。这也是一个肯定前件式充要条件假言推
理得出的结论:当且仅当两粪池发现的四段残尸其离断部位相应,断端的损伤特征相互
吻合,毛发、指甲、肌肉组织、血型均相同,据双手中指间距及足长推算的身长相同,
那么,两粪池中发现的四段块残尸同属于一具男性尸体;现已查明,两粪池发现的四段
块残尸其离断部位相应,断端的损伤特征相互吻合,毛发、指甲、肌肉组织、血型均相
同;据双手中指间距及足长推算的身长均在163厘米;所以,两粪池中发现的四段块残
尸同属于一具男性尸体。
公安人员还认定了王水才系被他人用有棱角、有一定重量的金属钝器打击头面致死,
再用楔状及长刃片状工具(斧头和菜刀)砍切分尸。
办案人员从王水才遗留的记事本上记载的经济收支情况推算,其住处应有数百元现
金及100元以上国库卷,而在勘查现场时没有见到,呢大衣等几件料子衣服也不冀而飞,
住室门宙完好,放在床下的“弹子车”上的皮箱及橱柜上的皮箱却有翻动现象,搭在藤
椅上的王的长裤上挂的一串钥匙,其中一把被扭弯。王的邻居刘××夫妇反映:5月3日
深夜,听到王家有拖“弹子车”的响声。据此,推断案件性质是谋财害命,情杀可能性
校设想犯罪分子杀死王后窃取王的钥匙窜入王家窃财,拖动“弹子车”开箱取物,因对
钥匙和锁不熟悉,以致将其中的一把钥匙扭弯。
案件性质是谋财害命的推断,显然是根据如下的回溯推理得出来的结论:王水才家
现金及国库券、贵重衣料等不翼而飞,皮箱有翻动现象;如果是谋财害命案,那么,应
有丢失钱财等现象;所以,可能是谋财害命案。
那么,犯罪分子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呢?王水才刑满出狱后,一人独居,年过50仍贪
色,且爱财,所接触的人员主要是跑业务或给他牵线做媒的,因而,犯罪分子应是王的
熟关系或用得着的人。
从王生前最后几天情况看,王上班一直比较正常,没有旷工现象,4月28日因停电
离厂后,下午发薪未去领,29、30日也未到厂。这种一反常态的情况,表明有个“鬼”
将他缠住了。因此,犯罪分子必须具备某种诱饵。从王的嗜好推断,这种诱饵很可能是
色情勾引。如果真是这样,说明犯罪分子手里掌握着女人,能将王诱出杀害。这里,也
包含着一个回溯推理:王水才被诱出室外杀害;如果犯罪分子手中掌握有女人,就能把
王水才诱出室外杀害;所以,犯罪分子手中可能有女人。
据推算,完成杀人、分尸、包尸全过程最少需两小时。这么长的时间,在露天进行
容易暴露;所使用的工具有斧头、菜刀、麻袋及“鳝鱼带”等多种。也不易带到露天场
地,因而。犯罪分子必须具有宜于杀人分尸的室内环境。这个结论的得出是一个肯定前
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杀人分尸、包尸的时间较长且使用的是不易带到露天场地
的工具,那么,犯罪分子必须具有宜于杀人、分尸、包尸的室内环境;该案杀人、分尸、
包尸时间至少需两小时,使用的是不易带到露天场地的斧头、菜刀之类工具;所以,该
案的犯罪分子必须具有杀人、分尸、包尸的室内环境。
从罪行的残酷性来看,杀人分尸是最凶残的犯罪,一般都有预谋过程,因而,作案
分子必然具有作案的思想基础,很可能有犯罪历史。此外,犯罪分子还必须了解两个抛
尸现场的环境和行走路线。
基于以上分析,破案人员拟定了排队摸底的九查计划:1.查知情:对死者是否熟
悉,是否直接间接知道死者经济状况和现场周围情况;2.查时间:5月1日前后在何处,
是否借故外出;3.查表现:发案后在工作、学习、言谈举止上有无反常表现;4.查为
人:是否专横霸道,心狠手毒,胆大妄为;5.查衣着,穿衣习惯是否突然改变,衣服
上有无血迹;6.查工具:斧头、菜刀、麻袋有无去向不明或突然更换的可疑情况;7.
查经济:发案前是否因盖房子办红白喜事或其他原因急需用钱,发案后是否收支不符,
添置物品是否来路不正;8.查环境:是否单门独户,周围环境不复杂,或发案后突然
粉刷墙壁;9.查有无违法行为:有无流氓、卖淫、盗窃、赌博或以牵线做媒为名进行
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计划,给犯罪分子画了像,给以后的侦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上述内容,办
案人员展开了紧张的摸底排查工作。
在王的住处附近调查时,王的邻居陈××说:“5月1日晚上九时,听见有人敲门,
出去一看,是董××。后来,王水才跟着董××出去了。法医推断王水才是5月1日左右
遇害的,董××5月1日晚将王唤出,应是王生前的最后接触者。今年3月,董××曾给
王水才介绍过对象,用过王的钱。于是:董××被列入重大嫌疑对象。调查了董介绍给
王的女人徐××,调查了董做过临时工的五个单位及来往单位十六人。董住在四楼,出
入都要经过人家门口,不具备杀人分尸的条件。从董的来往关系中,也没有发现可疑迹
象,便将董予以否定。群众也反映,董唤王出去的日期有偏差。怀疑并非没有原因,但
怀疑仅仅是怀疑,否定更有充分根据。否定是通过下述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得
出结论的:如果是作案者,应有宜于杀人、分尸、包尸的室内环境;董××没有宜于杀
人、分尸、包尸的室内环境;所以,董××不是作案者。
王水才生前写的控告书的底稿的发现,向办案人员提出了另一个疑点。控告书叙述
了这么一件事:武汉温度计厂工人杨××为了把其妹的户口从浙江迁回武汉,让其妹和
妹夫胡××假离婚,然后介绍给王水才。办了结婚手续,同居一年半并把杨妹的户口迁
回武汉后,杨妹即提出离婚并被批准。王水才在控告书中呼吁道:“他们骗走了我800
多元钱,我要是死了,就是他们害死的。请政府为我申冤!”专案组对这个问题当然不
能置之不理。但经过仔细调查后,发现二杨无作案时间。胡××发案时不在武汉,遂亦
予以否定。这也是一个怀疑并非没有理由,但否定更有充足理由。这里包含一个第一格
三段论:凡没有作案时间的人肯定不是作案者;二杨和胡是没有作案时间的人;所以,
二杨和胡肯定不是作案者。
两起重大嫌疑被否定,那么,凶手到底是谁,杀人现场到底在哪里,就成了一个难
以下手的问题了。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准确地划定侦查范围。然而,犯罪分子在现场
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这就给确定侦查范围带来了困难。办案人员并没有知
难而退,以犯罪分子抛尸时应有运载工具(自行车)为前提,进行了严密的分析。第一抛
尸现场刘××家粪池地处城郊结合部,从郊县,从城区都可到达这里,但由城区来则只
有一条路可以走自行车。犯罪分子若是从郊县来,因沿途有很多粪池,他不会舍近求远。
这说明犯罪分子不是从郊县来的。推理如下:①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犯罪
分子是从郊县来的,不会舍近求远扔在刘××家粪池内;犯罪分子把尸体扔在了刘××
家粪池内;所以,犯罪分子不是从郊县来的。
②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
犯罪分子要么是从城区来的,要么是从郊县来的;犯罪分子不是从郊县来的;所以,
犯罪分子是从城区来的。
第二抛尸现场(长江四队粪池)地处长江边上。看来,犯罪分子原打算抛尸江中,只
因为江边有木排,木排上有人,他才临时决定抛入堤外的粪池里。若是从郊县来的,因
沿途都临江,他早就把尸体抛入江中了。而从城区来,到了长江四队才能看到长江。这
可以证明,犯罪分子来自城区,推理也是一个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犯罪
分子是从郊县来,没有必要走到这里才抛尸(因为沿途都临江);犯罪分子走到这里才抛
尸;所以,犯罪分子不是从郊县来的。
从第一抛尸现场到第二抛尸现场之间,没有可供自行车走的路。这就是说,犯罪分
子若住在第一现场附近,就不能径直去第二现场;若住在第二现场附近,就不能径直去
第一现常这两个地点互相限制。这就告诉我们,还应该有第三个地点,它离两个现场都
有一段可供自行车走的路,距离不大近,也不太远,并在城区之内。这就是犯罪分子的
住地,而且很可能是杀人现常这是一个闪耀着智慧之花的思维过程,推理如下:如果第
一抛尸现场到第二抛尸现场之间没有可供自行车走的路,那么,犯罪分子的住地应是到
这两个抛尸现场都有自行车路的第三个点,距离不大近也不太远,并在城区之内;现已
查明,两个抛尸现场之间没有可供自行车走的路;所以,犯罪分子住地应是到两个抛尸
现场都有自行车路的第三个点,距离不太近,也不太远,并在城区之内。
这是一个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于是,专案组以上述三个点作为三角形的三个点,划出一个三角地带,作为侦查范
围,将白沙洲、紫阳、首义三个派出所的辖区包括了进去,而以白沙洲所辖区为主。侦
查火力集中在这个三角地带,共发动了12500多人次,调查走访了520人次,实地查看单
门独户的房屋246间,审查王水才的来往关系160人,审查并排除了嫌疑对象35人。
;
第五针织厂工会副主席刘××提供:4月28日晚,他途经宝善堤四三号处时,见王
水才跟两男一女在一起。王水才问:“还有多远?”一个男的回答:“快到了”。由此
看来,王水才生前最后几天不去上班是被这两男一女缠住了。两男一女要把王水才带到
他没有去过的地方,很可能是个圈套。那个地方离宝善堤不远,很可能就是杀人现场,
正好在三角地带之内。办案人员决定把查找重点放在两男一女身上,在三角地带内追查
到底。
6月19日,白沙州派出所辖区第三居委会沈××反映:住在马子湖有个叫易××的
女人,年约30岁,作风不好,来往关系复杂,与方老六姘居。办案人员查明,方老六,
37岁,无正当职业。死者在生前的日记中曾提到此人。方家住在兴隆街143号,正好在
三角地带之内。方老六从十五岁起就跟公安机关打交道,曾被少管强劳,1973年还因盗
窃罪被判刑五年,有作案的思想基础,其兄家住第一现场附近。方老六本人,曾在第二
现场附近的省木材公司贮木场做过临时工,了解两个抛尸现场的环境和行走路线。4月
23日,方离开贮木场外出,有作案时间。他曾同王水才在一个劳改队服过刑,有过交往。
方同易××饼居多年,具备勾引王的条件。方的住处僻静,可供杀人作案。因此,专案
组认为,方老六同罪犯画像相符。借调方老六的档案,经比对,王水才家遗留的一枚指
纹,系方右手食指所留。专案组遂将方列为重大嫌疑对象。方老六同其姘妇易××,很
可能是4月28日出现的两男一女中的两人。推理如下:如果家住三角地形之内,各方面
情况都同罪犯情况相符,其指纹和王家所留指纹可以认定为同一,那么,就是该案的重
大嫌疑犯;现已查明,方老六家住三角地形之内,各方面情况都同罪犯画像相符,并且
其指纹和王家所留指纹可以认定为同一;所以,方老六是该案重大嫌疑犯。
这也是一个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为了使侦查工作向纵深发展,专案组抓住战机,采取两项措施。一是依法传唤同方
一起赌博的张××,使方造成错觉,以为公安机关在抓赌;二是接触方的姘妇易××,
到方的住处实地观察。
6月26日,专案组傅队长同一位民警换上便服,来到方的住处,适逢易××在家。
在这以前,管段民警来过,只能进堂屋而被拒于内室门外。傅队长今天穿着很土气,易
××误以为是“沙洋”来的,当作方过去的朋友予以接待。傅队长单刀直入。闯进方的
卧室。
坐在床上,一面同易谈话,一面四处打量。时近黄昏,又逢雨天,光线昏暗。傅队
长发现墙角有少许深褐色的斑点,但辨不清是何物。他不便径直奔往墙角,这样会打草
惊蛇。
扯谈已近一小时,易××提出要锁门离去,下了逐客令。眼看机会将要丧失,傅队
长突然心生一计,以抽烟点火为名,将打火机丢给那位民警,故意未丢准,抛到墙角。
傅队长于是起身拣打火机,蹲在墙角查看,发现那深褐色的斑点竟是喷溅血迹。
知道是血迹,但不知是人血还是其他动物血。即使知道是人血,还需要检验血型。
次日,在市公安局六处的协助下,对方的住处进行了秘密搜查,从两处墙角、天花板等
三个部位提取了血迹,经检验系人血,而且全是A型,与死者王水才血型相同。
局处领导当即决定,选择易××为突破口,依法对其传唤审查。易××交代,方老
六最近曾给她100元国库券。从号码认定,该国库券是从死者家中丢失的。
6月28日,依法对方老六住处公开搜查,从门、窗帘、水泥墩、夹墙里的聚氯乙烯
布块《文化娱乐》杂志等处发现了大量血迹,经检验全是A型,从而认定此处是杀人现
场,方老六就是杀人凶手。推理如下:当且仅当方老六和罪犯画像完全相符,王家所留
指纹和方老六的指纹认定为同一,方老六给易××的国库券从号码认定是王水才家丢失
的国库券,方老六家发现的大量血迹与王水才的血型相同,那么,方老六家就是杀人的
第一现场,方老六就是盗窃并杀害王水才的凶手;现已查明,前件所述的情况都得到了
确认;所以,方老六家就是杀人的第一现场,方老六就是盗窃并杀害王水才的凶手。
这是一个肯定前件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
根据以上推断,在掌握了罪证的基础上,依法将方老六拘留。在铁的事实面前,方
犯只得供认了杀人分尸的全部罪行。
侦破此案的关键,是准确地划定了侦查范围,将地方确定在三角地带之内。而这一
目标的实现,逻辑推理帮了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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