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一桩奸情杀人案
1989年×月×日凌晨,广东柿×县公安局接到报告,林寨河滩发现一具腐尸。刑侦
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并进行了检查。死者是一少女,十五六岁,左脚穿一只“三七”中筒
式女黑色雨鞋,右脚的鞋已无踪影。颈部勒着一条白色的棉纱带子,带子陷入肌肉零点
五厘米,皮下有因窒息留下的瘀血。
要确定案情,首先得弄清死者是谁。刑侦人员——查对失踪人员登记档案,发现死
者的年龄、体貌特征、衣着等与十五岁的麦××的情况完全相同,随即确定,死者是失
踪的少女麦××。这是一个肯定前件式充要条件的假言推理:尚且假定死者的年龄、衣
着、体貌特征等与某个失踪人员的情况完全相同,那么,死者就是那个失踪人员;经查,
死者的年龄、衣着、体貌特征等与十五岁的少女麦××的情况完全相同;所以,死者是
十五岁的少女麦××。
根据以上推断,马上找来麦××的父母进行辨认,最后确定,死者就是麦××。
为了确定死亡的性质,刑侦人员仔细检查了勒入死者脖颈的那条白棉纱带子。这条
棉纱带子绑得很特别:绕着的第一圈是在颈部正面下颏处打一个死结,再绕第二圈,仍
在原来位置打着一个紧实的活结。刑侦人员用同样的带子在自己脖子上作了试验。绕完
第一圈,打第一个紧结还勉强可以,再绕第二圈,就会失去控制自己的能力,说明打第
二个紧结是不可能的。进而确定,是他杀而不是自杀。推理如下:①否定后件式充分条
件假言推理如果是自杀,就不可能在脖子上打两个紧实的结;该死者脖子上打了两个紧
实的结;所以,该死者不是自杀。
②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
死者要么是他杀而死,要么是自杀而死;死者不是自杀而死;所以,死者是他杀而
死。
经法医解剖证实,死者已怀有四五个月的身孕,由此,进一步断定是一桩奸情杀人
案。
尸检报告表明,死者胃里残存着明显可辨的芥菜叶,蕃薯片和胡萝卜等食物。据此,
刑侦人员访问了死者的父母。据他们回忆,女孩失踪的1月30日下午六点半的晚餐吃的
正是这几样东西。从食物消化程度判断,被害时间是晚饭后两小时左右。所以,被害时
间确定为1月30日晚上8~9点。推理如下: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死者失
踪的1月30日当晚吃的东西和尸体胃内残存的食物完全相同,那么,死者应是在失踪的1
月30日当晚死掉的;现已查明,死者失踪的1月30日当晚吃的东西和尸体胃内残存的食
物完全相同;所以,死者是在1月30日当晚死掉的。
②推理同上
如果尸体胃内残存的食物明显可辨,那么,死者是在晚饭进食后两小时左右遇害的;
现已查明,尸体胃内残存的食物明显可辨;所以,死者是在晚饭进食后两小时左右被害
的。
③组合式联言推理
死者是在1月30日晚上被害的,
死者是在晚饭(六点半)后两小时左右被害的,所以,死者是在1月30日晚饭后两小
时即8~9时遇害的。
为了查找凶手,需要找到行凶杀人的第一现常由于现场周围没有作案留下的痕迹或
留有某些遗物,于是确定,发现腐尸的林寨河滩不是作案的第一现常这是一个否定后件
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林寨河滩是行凶杀人的第一现场,那么,现场周围应有作案
留下的痕迹或某些遗物;经查,现场周围既无任何作案痕迹,又无任何遗物;所以,林
寨河滩不是行凶杀人的第一现常通过调查得知,4月3日下午,下了一场暴雨,雨量多达
49.5毫米,利江河水骤涨。综合各种情况,初步断定,尸体是从相距四十多公里的县城
附近冲漂下来的。尸体上没有掩埋留下的痕迹,说明尸体不是掩埋以后被水冲下来的。
尸体好长时间未被路人发现,说明藏尸的地方一定是一个不容易为路人所察觉、而汇聚
雨水又能冲刷到的隐秘地方。这里,包含着两个推理:①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尸体是掩埋后被水冲出来的,那么,尸体身上必有掩埋留下的痕迹;经查,尸体上
没有掩埋留下的痕迹;所以,尸体不是掩埋以后被水冲出来的。
②肯定后件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
尚且假设杀人藏尸的地方是一个不易被路人所察觉、而汇聚雨水又能冲刷到的隐秘
地方,尸体才能长时间不被路人发现,而在大暴雨中被冲漂到这里;现已查明,这具尸
体经过了一个多月未被路人发现,而在4月3日暴雨后被冲漂到这里。
所以,杀人藏身的地方是一个不易被路人所察觉,而汇聚雨水又能冲刷到的隐秘地
方。
推理得出的结论,需要实践进一步证实。于是,刑侦人员溯河而上,在沿途40公里
的河道两旁查访。离县城2公里的铁潭村有位社员提供,他在4月3日黄昏时曾看见一具
尸体逐流而下,冲入利江。畜牧局一位职工也报告说他在铁村旁引水发电的水沟淤泥中
挖出了一只“三七”中筒式黑色右脚雨鞋。经对照,和尸体左脚上所穿的鞋属一双鞋。
显然,行凶现场很可能在铁潭村一带。这是通过一个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得出
来的结论:如果在铁潭村一带有人曾发现一具尸体逐流而下被冲入利江,并在此地找到
了一只与尸体左脚所穿的鞋配对的雨鞋,那么,行凶藏尸的场所很可能就在铁潭村一带;
现已查朋,有人在此地曾看见一具尸体逐流而下,冲入利江,并且在此地水沟中挖出了
一只与尸体左脚上所穿的鞋配对的雨鞋;所以,行凶和藏尸的场所很可能在铁潭村一带。
根据这一推断,刑侦人员在铁潭村一带仔细检查,一双双鹰隼似的眼睛不放过任何
一个疑点。他们发现,离河不远有一条废弃的公路,离发现雨鞋一百多米的地方,有一
道水泥砌的陡坡,把水沟同公路涵洞连接起来。
这个附近唯一的公路涵洞,引起了刑侦人员的密切注意。洞长14米,高1.1米,宽
80厘米。临沟这边因为是陡坡,从沟边往上看,无法望清洞内。傍山那边,是口字形的
水平入水井,要跳下一米多深才能钻入涵洞。两边洞口都不容易看清洞里的情况。而且,
下暴雨时,山上的洪水冲入涵洞,完全可以将洞里的东西顺陡坡冲入水沟,然后再泻入
利江。如果麦××的尸体在涵洞里,就会这样被冲入江中。显然,这个涵洞就是杀人藏
尸的现常这是一个肯定后件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尚且假设这个唯一的公路涵洞是杀人
藏尸的现场,才能长期不被人发现而在大暴雨时被雨水冲入河里;现已查明,尸体长达
一月有余未被人发现,而在3月4日大暴雨时被雨水冲入河里;所以这个涵洞是杀人藏尸
的现常不幸的是,一切痕迹都被洪水冲刷得荡然无荐,第一现场被彻底破坏了。破案陷
入了困境。
难道破案真的无法下手了吗?不,虽然第一现场被破坏,但死者脖子上还留有一条
白棉纱带子,突破口可以从这里打开。于是,刑侦人员围绕这条白棉纱带子作起了文章。
这条白棉纱带子的一端,有个杯口大小的空圈。显然,它对勒死被害者不起作用。
它是干什么用的?经多方面验定,证明它是绑在手电筒上的带圈。以此为线索,刑侦人
员进行了一系列的推断:①肯定式充分条件假言联锁推理如果小空圈是绑在手电筒上的
带圈,那么,说明整个白棉纱带子是肩挎手电筒带;如果整个白棉纱带子是肩挎手电筒
带,那么,说明凶手手中没有什么现成的凶器,而是随手解下手电筒带子作杀人工具;
如果凶手手中没有什么现成的凶器,而是随手解下手电筒带子作杀人工具,说明凶手不
是蓄谋杀人;所以,如果小空圈是绑在手电筒上的带圈,那么,凶手不是蓄谋杀人。
②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小空圈是绑在手电筒上的带圈,那么,凶手不是蓄谋杀人;现已知道,小空圈
是绑在手电筒上的带圈;所以,凶手不是蓄谋杀人。
③推理同上
如果死者身上没有任何暴力打击造成的内外伤,那就说明被害人是在失去反抗能力
的情况下,被用带子轻易从容勒死的;现已查明,死者身上没有任何暴力打击造成的内
外伤;所以,被害人是在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被用带子轻易从容勒死的。
④推理同上
如果凶手作案后连带子都没有解下就逃走了,留下了杀人的物证,说明凶手作案时
极端恐惧,并且不是一个老练的惯犯;已知,凶手作案后留下了白棉纱带子这一物证;
所以,凶手作案的极端恐惧,并且不是一个老练的惯犯。
⑤推理同上
如果死者内脏出现药物反应和子宫痉挛等堕胎的迹象,那么,说明凶手不是预谋杀
人,堕胎是第一动机,肯定是堕胎不成,在被害人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凶手才起杀心;
验尸报告表明,死者的内脏出现了药物反应和子宫痉挛等堕胎迹象;所以,凶手不是预
谋杀人,堕胎是第一动机,肯定是堕胎不成,在被害人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凶手才起杀
心。
⑥推理同上
如果凶手急不可待地堕胎,并且在堕胎不成的情况下,慌忙杀死被害人,那就说明,
凶手是一个非常伯奸情暴露而损害自己声誉的人,不是惯犯;现已查明,被害人已怀孕
四五个月,到了外露的极限,凶手在被害者放假的当天,就急不可待地进行堕胎,在堕
胎不成的情况下,匆忙杀掉被害者;所以,凶手是一个非常害怕奸情暴露而损害自己声
誉的人,不是惯犯。
这种人,不大可能是流窜于社会上的流氓,很可能是隐藏于机关内部,并且是正处
在上升时期,得到组织信任的人。这就给查找杀人凶手指明了方向和范围。
为了进一步查明凶手情况,刑侦人员全面地了解被害人的性格、志趣、交往和生活
习惯。
麦××是尚未成年的在校学生,勤劳、俭朴、沉静,也有些孤僻。家长、同学和街
坊群众从来没有发现过她有要好的男朋友。学习、劳动之余,唯一的爱好是约几个同学
打扑克,所以,不可能是男朋友怕奸情暴露而杀人。如果要同她发生奸情,就必须具备
同她接近的条件,而且,这种接近必须是相当隐蔽的,被一种不为人们留意的合法手段
所掩护。这样的人,只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校教师,二是邻居。但经广泛调查,没
有发现一个教师同她来往密切,所以,学校教师这个怀疑对象被否定了,只剩下邻居这
唯一怀疑的对象了。
刑侦人员对麦××的邻居进行了深刻调查,一个本来模糊的形象,在刑侦人员头脑
中逐渐清晰起来。此人年纪23岁,与麦家对门,两家关系很好。麦××的父亲是个理发
工人,家庭生活较困难,这个人时常对麦家进行帮助。他家的剩饭剩汤,都让麦家挑去
喂猪。
作为友好街坊,麦××经常出入他家,每隔两三天还进去挑一次喂猪的泔水。因为
此人的妻子在电影院上班,晚上经常不在家,麦××还常去帮他照看小孩。麦××投考
中专心切,他热心帮她补习功课。这种种正常往来,一般人都不会在意,很可能演化成
诱奸的方便条件。调查中得知,有好几次,街坊看见麦××从这家出来,里面的电灯过
了一会才亮。她进去挑泔水的时间显得越来越长。
此人是谁?此人就是县委办公室的秘书曾××。显然,曾××有重大嫌疑,应该抓
住不放,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他有作案动机、时间和其他作案条件。发生案件的1月30
日晚上7~9点,他去向不明。他原在教育局工作,曾住在铁潭村附近的师范学校,对那
一带的地形相当熟悉,而且曾在那个公路涵洞里避过雨。只有他,才有可能和麦××发
生奸情杀死她。除他之外,再无别人。所以,只有他,才有可能是杀死麦××的凶手,
这一段侦破过程,包含着如下的推理:①肯定前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她根本没有
男朋友,那就不可能是男朋友害怕奸情暴露而杀人;现已查明,她没有男朋友;所以,
不可能是其男朋友害怕奸情暴露而杀人。
②肯定式充分条件假言联锁推理
如果谁同她发生奸情并且害死了她,那么,谁就必然具备同她接近的条件,而且这
种接近是相当隐蔽的,被一种不为人们留意的合法手段所掩护;如果是这样,那么,谁
就只能是她的老师或者是她的邻居;所以,如果谁同她发生奸情并且害死了她,那么,
谁就只能是她的老师或者是她的邻居。
③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
同她发生奸情并且害死她的或者是她的老师,或者是她的邻居;现已查明,不可能
是她的老师,因为没有一个老师同她关系密切;所以,同她发生奸情并且害死她的只能
是她的邻居。
④肯定前件式充要条件假言推理
当且仅当是具有作案动机、条件、时间等方面情况的邻居,才是杀死她的凶手;曾
××是具有作案动机、条件,时间等方面情况的邻居所以,曾××是杀死她的凶手。
然而,把曾××列为重大嫌疑分子,受到一种“潜在舆论”的抵制。曾××是县里
的干部,工作一贯积极,不久前又被吸收为预备党员,这样的“红人”能是杀人凶手吗?
况且,他本人在发案后一直镇定自若,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表现,似乎工作更加埋头苦
干,对被害人表现出同情心,不时在熟人中间议论几句,好象一切都很正常。但这种看
法,完全是靠不住的,因为它是基于下述错误的推理:①如果是红人,那就不可能是杀
人凶犯;曾××是红人;所以,曾××不可能是杀人凶犯。
②如果没有发现异常表现,就是没有异常表现,没有发现曾××有异常表现;所以,
曾××没有异常表现。
显然,这两个推理的大前提都是错误的假言判断,因为其前后件之间缺乏必然的逻
辑联系。以这样的判断为前提,必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破案靠的是法律、事实和严密
的推理,而不能只凭表面现象和想当然。红人不一定不是凶犯,没有发现异常表现并不
等于没有异常表现。本案的特殊性就在于作案者恰恰不是流窜于社会上的流氓,而是潜
藏于机关内部,并且得到组织信任的人。所以,刑侦人员不理会人们的舆论。他们根据
案情的特殊性,决定采取一个非同寻常的方案——有意地打草惊蛇。只有有意地打草惊
蛇,蛇才能暴露出来。
于是,接二连三地召开了几个座谈会。一个是县委、县革委会办公室副科级以上的
干部座谈会,直截了当地告诉大家,曾××和麦××一案有牵连,要求密切注意动向。
第二个座谈会,是召集县委机关住宿的同志,正面了解发案当晚曾明殴的活动时间。这
两个座谈会,既是调查,又是放风。紧接着,召开了麦家邻居座谈会,会就有意安排在
他家召开。由一名公安局副局长出面,请各人汇报自己1月30日晚上的行踪。轮到曾×
×,紧紧盯住不放,盘根究底,察言观色,捉摸反应,以摧毁曾××的精神防线,促使
其露出蛇尾。这一招,对于表面镇定自若、不露声色的曾明殴,果然凑效,狐狸尾巴果
然露出来了。在开邻居座谈会之前,刑誓队长曾去电影院找过曾××的爱人谈话。谈话
将要结束时,碰巧曾××走过电影院。他爱人立即把他从窗口叫住,说:“公安局的同
志问你1月30日晚上做些啥,我弄不清楚,你自己进来讲吧。”曾××一听,猛然一惊,
脸色骤变,傻了一会才走进门来。刑警队长客气地递给他一根烟,他划了三根火柴都没
有点着。这个时候,并没有刮风,是他的手在颤抖。坐下后,他拿起茶壶给斟茶,倒不
出来,才知是个空壶。谈话不到十分钟,这个斟空壶的动作,竟一连重复了三次。这些
反常表现,没有逃脱公安人员的眼睛。
另一些异常情况,也被公安人员捕捉到了:表面上斯文镇定的曾××,已经难以掩
盖内心的恐惧和惊慌,他急忙列出了一张1月30日晚活动的时间表,匆忙地奔走于领导
与同志之间,到处寻找为他作证明的人,千方百计掩盖事实真相。显然,他用学历、表
现、信任、入党、镇定等垒筑起来的精神防线,已经崩溃了。9月6日中午,听爱人说:
“麦××一案很快就要破了,还不是一般干部干的。一公布出来,会叫人大吃一惊,说
者无意听者有心,他一下子慌了手脚。当夜,就带了现款、粮票和衣服,星夜潜逃了。
这就不打自招地等于承认了是他作了案。
如果他没有问题,就不必惊慌失措,不必千方百计掩盖事实真相,不必星夜潜逃;
他惊慌失措,干方百计掩盖事实真相,并且星夜潜逃;所以,他并不是没有问题。
这是一个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结论是可靠的。根据这一推断,公安机关
迅速将他缉拿归案。审问中,他不得不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
原来,自1978年起,曾××就利用方便条件,对当时还是幼女的麦××进行调戏,
猥亵,从1979年夏天开始进行奸污。1980年初,发现她已怀孕。由于害怕暴露,影响调
级、升级、入党转正、组织信任和家庭关系,曾犯就用中药为麦××堕胎,但是没有成
功。后来,从书中翻见脑垂体后叶素注射液和少量农药有堕胎作用,就准备了脑垂体后
叶素注射液、注射器和灭蝇用的“敌敌畏”。1月30日晚七点,曾犯手挎手电筒,带了
药品等,引麦××到公路涵洞堕胎。先注射了超过常量一倍的脑垂体后叶素注射液,但
半小时后仍不见胎动,于是,就把“敌敌畏”倒入麦××的口中。但是,不但堕胎未成,
人已奄奄一息了。曾犯遂起杀人之念,解下手电筒带,趁其神志不清之时,将其勒死。
刑侦人员没有单纯听口供,而是通过物证进行查实。在整个破案过程中,对唯一的
现场物证手电筒带以及带子的结法是一直保密的。但曾犯的交待与物证的情况完全相符。
而且,作为杀人凶器的手电筒带与他家留下来的一节带子是同一种带子,接口处也完全
吻合。这就充分证明了曾犯的罪行交待完全属实。这个验证,是通过一个否定后件式充
分条件假言推理实现的:如果曾犯的罪行交待是假的,那么,他的交待就不会与带子的
情况完全相符,或者手电筒带子与他家中留下的一节带子接口处不会完全吻合;现已查
明,曾犯的交待与带子的情况完全相符,而且,手电筒带与他留下的一节带子接口处也
完全吻合;所以,曾犯的罪行交待是真的。
这桩杀人案,尽管第一现场被破坏,留下的物证仅是一条棉纱带子,但由于刑侦人
员能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能抓住本案的特点,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精彩推理,终于使侦破
疑案获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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